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3-08-11
你以为车牌想改就改?想套就套?蜀黍想告诉各位心存侥幸的司机:没门!只要“假套牌”敢出现泸州公安就会立马出动还要曝光你们!
案例回顾

众所周知,农用车是不允许驶入高速公路的,然而,总有一些驾驶员为图一时之便,不顾自身安全、不思他人安危,上演“李鬼”戏法,偷偷套牌上高速,不料聪明反被聪明误!


喻某更换牌照
“喂,交警同志,我们收费站有一辆车正在换牌照,你们快来看一下。”近日,龙马潭区公安分局交通管理大队接到报警后,立即联系高速交警赶往收费站,将该车拦下。
“我哪有套牌?我真的没有套牌!”面对司机喻某“真诚”的表演,民警拿出了铁证——监控视频。视频视频中,喻某换牌的一套操作可谓行云流水,不过也是真的胆大,竟敢公然在高速路收费站口监控下亮“真身”。面对铁证,喻某如实交代了其自知农用车不能上高速,为了方便运输水泥,便将捡来的普通机动车车牌进行套用的违法行为。喻某自以为可以瞒天过海,却难逃“法眼”。
细心的民警发现,该农用车不仅套牌上高速,还属于注销报废车辆,当即对喻某进行了严肃的批评和教育,对该农用车和车牌进行了收缴。目前,违法行为人喻某被龙马潭区公安分局交通管理大队处以20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警方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
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泸州公安告诫广大驾驶员,套牌车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过去现在未来都是交警部门重点打击对象,希望广大驾驶员切勿心存侥幸。如发现套牌车辆,请第一时间报警举报,龙马潭公安将第一时间进行查处。
让我们全民抵制“假套牌”违法行为!
(来源:平安泸州-平安龙马潭)
编辑:李永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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