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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养犬”类典型案件公布,警方已处罚多人!

万象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3-10-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携带犬只出户的,应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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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泸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各分县局持续加强犬只管理力度,针对犬只办证等突出问题,进一步优化管理策略,全面发挥属地、街道和社区作用,以“不漏一户、不落一人”的工作要求摸清底数,加大犬只审批办证力度,大力推进犬证办理率,各派出所优化办证服务,向泸州市民深入宣传规范养犬、文明养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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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王琪主持召开全国文明城市建设重点工作推进会

  治安管理支队、各分县局派出所公布近年的典型案件

  2022年7月,龙马潭公安分局巡逻民警在大通路至滨江路路段开展文明养犬巡逻宣传工作时发现,大多数市民在带狗出门时都能自觉拴绳,但也有个别市民让狗自由”放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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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某、姚某、林某、鲁某在遛犬时未使用牵引绳,该行为违反了《泸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相关规定,根据《泸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民警当场对4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并对其进行文明养犬宣传。

  典型案件:罚款+拘留

  纳溪区永宁街道工作人员在胜利街农贸市场开展文明养犬整治工作时,发现邱某将狗带入农贸市场,且未拴狗绳,执法人员多次进行提醒,但邱某不听劝导,辱骂、威胁执法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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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某的行为已构成阻碍执行职务,纳溪区公安分局依法对其处以拘留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犬只/ 限养范围

  我市城区、近郊区、工矿区、游览区、港口、码头、车站、机场为犬类限养区。

  限养区/ 实行什么制度规定呢?

  限养区内个人确需养犬的,严禁饲养凶猛犬、大型犬。成年犬体高(站立时肩部最高点到地面距离)不超过35厘米。

  办理准养证/ 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个人申请养犬的,应当携带:1、被申请犬只及犬只免疫证明;2、持养犬人身份证明、房屋证明或居住证明(包括购房合同,租赁房屋居住的需持居住证,如不能提供居住证明的,只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即可办理);3、自行携带犬只2张2寸彩色照片(其中一张犬只正面照,一张侧面照,且犬只照片呈站立姿势);4、办理犬只准养证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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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到哪里/ 办理准养证?

  个人申请养犬的,应到犬主居住地辖区派出所办理犬只准养证。
  限养区如需饲养守护犬的单位,由单位申请,经主管部门同意,报公安机关批准,办理犬只准养手续后方可饲养。

  犬只管理/ 还有哪些具体规定?

  1、养犬人应当妥善管理犬只,对犬只实行拴养或者圈养,不得虐待或者遗弃犬只;

  2、携犬出户须在所携犬颈部悬挂准养标志与免疫标志,以备查验;

  3、携犬出户应当将犬只装入犬笼或者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犬绳(绳长不超过3米)牵领,必要时应当为犬只戴嘴套;

  4、携犬出户应当携带清洁用具,及时清除犬只排泄物,维护公共卫生环境;

  5、携犬出户应当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儿童及其他行人;

  6、禁止携带犬只进入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办公区、医院、学校、大型商场、酒店、影剧院、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少年宫、体育场馆、文物保护单位、宗教场所、广场、公园、风景名胜区、公共绿地等人员密集场所及设有犬只禁入标识的公共场所,但军警人员执行公务、盲人携带导盲犬和肢体重残人携带扶助犬的除外;

  7、禁止携犬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携犬乘坐小型出租汽车时,应征得驾驶员的同意;

  8、及时制止犬吠和犬只攻击行人的行为,犬只伤害他人的,应当立即将被伤害人送医疗机构诊治,垫付医疗费用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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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养犬违法行为/ 将如何处理?

  1、未按规定拴养或圈养犬只,或非法带犬进入公共场所、公共绿地,由公安、城市管理部门进行查处,并根据《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对犬主处以100元至1000元的罚款。

  2、每年定期对犬只进行免疫、检测,并对养犬证进行审验。犬主变更必须重新申请办理批准手续。犬只进入交易市场,必须持有效免疫证明,不得违章交易和转让准养免疫证明。犬只不按规定登记、检测、免疫、办证,责令责任人限期改正,在规定限期内拒不履行的,根据《四川省犬类限养区犬只管理规定(试行)》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对犬主处以每只犬20元至100元罚款。

  3、携带犬只出户,未使用牵引绳的或者乘坐电梯、出入人员密集场所未采取给犬只配戴嘴套、将犬只装入犬笼等安全防范措施的,根据《泸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十五条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4、养犬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由城市管理部门依照《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规定责令养犬人整改或限期清除,拒不改正或者清除的,代为清除,其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并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5、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之规定,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6、驱使动物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妨碍公务行为/ 又如何处理呢?

  拒绝、阻扰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养犬三必须

  1.限养区内饲养的犬只体高不得超过35厘米;2.必须为犬只注射狂犬疫苗;3.必须为犬只办理养犬许可证,领取犬牌。

  2、遛犬四要素

  1.出门遛犬应当给犬只拴3米以内的犬绳;2.出门遛犬应当给犬只佩戴嘴套;3.出门遛犬应当给犬只佩戴养犬许可吊牌;
  4.出门遛犬应当及时清理犬只粪便并妥善处置。

(来源:平安泸州)

编辑:游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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