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3-12-06
今年以来,泸州市公安局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按照国务院、省、市食安委统一部署,紧盯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纵深推进“昆仑2023”“新篇”系列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食品安全突出犯罪活动。
截至11月,全市公安机关共破获食品类犯罪案件116起,移送起诉犯罪嫌疑人195名,有力震慑了食品安全违法犯罪。
副市长、市公安局长王琪(中)检查校园食品安全工作
案列一:低价收购病猪贩卖“利欲熏心”
今年9月,合江县公安局根据工作中发现的线索,成功打掉一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犯罪团伙。
经查,该团伙往返于合江、重庆江津两地向当地农户低价收购病猪屠宰,并成立商贸公司从事肉制品售卖工作,将正常猪肉和未取得检疫检验合格证病死猪肉混合对外销售。
泸州警方会同相关部门现场查处
该案共抓获犯罪嫌疑人7名,捣毁生产加工窝点1处、查封冻库1个、扣押涉嫌病死猪肉制品2吨,从源头上避免病死猪肉流入市场的危险。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案列二:生产销售“毒酒”,加入违禁品“真有人缴智商税?”
今年2月,泸县公安局根据线索,成功打掉一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团伙,经查,该团伙为牟取非法利益,联系泸州、贵州仁怀等地酒厂为其生产贴牌健酒,并加入违禁物品西地那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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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共抓获犯罪嫌疑人4名,扣押有毒、有害保健酒3.1万余件,共计60余万瓶,同时,该案的成功侦破也获得公安部挂牌督办。
查获的有毒、有害保健酒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泸州公安提醒您有以下情况的食品请谨慎购买:
1.宣传具有减肥、壮阳、降血压等神奇治疗的保健食品;
2.食品打出“免检”称号;
3.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以及无生产厂家的“三无产品”;
4.进口食品标签无中文字样。
如遇食品安全问题或发现有“有毒、有害”或“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请及时向公安机关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举报。
(来源:平安泸州-泸州市公安局食品药品环境侦查支队)
编辑:游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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