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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家长们,校外培训合同签对了吗?

杂谈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1-08-24

      为了让自己的孩子巩固课程知识、培养兴趣爱好,尤其是临近寒暑假时期,许多家长都会为孩子报名校外培训课。

      目前,市面上的校外培训机构多种多样,相关的消费问题也日益凸显,选择多了但也更容易套路多出错啊!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直接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该《示范文本》是由市场监管总局和教育部联合印发,作为校外培训行业首个全国性示范合同文本,充分考虑了中小学生在参加校外培训过程中,各环节必须明确的当事人双方责、权、利关系,涵盖了培训项目、培训要求、争议处理等内容,尤其对培训收退费及违约责任作出了详细规定。家长们可以放心签!

泸州家长们,校外培训合同签对了吗?(图1)

      从今年年初开始,泸州市市场监管系统网监工作人员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引导督促全市各校外培训机构使用或参照使用《示范文本》,以进一步规范当地校外培训机构服务行为,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泸州市市场监管局和泸州市教育体育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对校外培训机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的通知》,同步开展联合检查,重点核查了各培训机构是否存在利用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法定权利等合同违法行为。检查发现问题后,联合检查人员予以一一指正,并要求对方限期整改到位。

泸州家长们,校外培训合同签对了吗?(图2)

      “合同示范文本条款非空白的地方你们不能自行修改,一旦修改了就不能视为示范合同文本。”8月20日,泸州市市场监管部门执法检查时,执法人员向某艺术培训机构讲解着《示范文本》的使用方法。

      同时,泸州市、区(县)两级市场监管部门与教育部门联合面向社会提供咨询,发布温馨提示,提醒学生家长要谨慎选择培训机构、依法签订书面合同、谨慎缴纳培训费用、合理安排培训时间。

泸州家长们,校外培训合同签对了吗?(图3)

      家长们注意啦!合同里面什么条款是违规的呢?什么样的格式合同不能签!

泸州家长们,校外培训合同签对了吗?(图4)

       ——“概不退费”限制消费者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权利

      如:某机构在合同中约定“乙方已完成课时达总主修课时30%以上的或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期限届满的,不予退费”。

      ——消费者违约金或损害赔偿金设定过高

      如:某机构约定“如乙方发现同一账号同一时间段或不同时间段出现两名及以上学员上课使用,则按违约处理。甲方需按本协议中课程总金额的三倍作为违约金支付乙方”。

      ——权利义务严重不对等

      如:某机构仅以《学员须知》代替正常合同,通篇都是对学员的各种要求,但对其作为经营者应当以何种方式为消费者提供服务,服务的质量标准,因其原因造成违约后相关违约责任如何承担,均未在合同中进行约定。

      ——经营者免除对服务场所设施的安全保障义务

      如:某机构在合同中约定“学员及家长在校期间应妥善保管个人财物,并同意自行承担财物丢失或损坏的责任”

       再次提醒:遇到合同中出现以上条款不要签!不要签!马上举报他!  (来源:泸州市场监管)

编辑:李永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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