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擦亮眼睛仔细看!泸州发现20批次问题食品

资讯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0-10-31

  市民注意了!近期,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出20批次样品不合格。这些食品家家户户都有可能用到,快去看看自己家里有没有!下次购买您可得当心!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2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2020年第九期)

  近期,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粮食加工品、酒类、饮料、蔬菜制品、食用农产品等14大类食品513批次,检出20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禁限用兽药、真菌毒素污染、质量指标不达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

   对本次抽检不合格的产品,泸州市辖区内市场监管部门已采取行政控制措施,防止不合格产品进一步流入市场,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擦亮眼睛仔细看!泸州发现20批次问题食品(图1)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禁限用兽药问题

  由泸州市泸桂土特产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泸县玉蟾街道美佳乐超市销售的“枇杷花蜂蜜”,诺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

  二、真菌毒素污染问题

  叙永县共创绿源超市销售的“玉米赤霉烯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国检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三、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01 

  泸县得胜镇李念副食店销售的“高粱酒 53° 8元”,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泸州市市场检验检测中心。

  02 

  泸县得胜镇李念副食店销售的“高粱酒 54° 15元”,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泸州市市场检验检测中心。

  03 

  泸县得胜镇联群副食店销售的“浓香型白酒 12元/斤”,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泸州市市场检验检测中心。

  04 

  泸县嘉明镇王细望高粱酒坊销售的“高粱酒(5元坛)”,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泸州市市场检验检测中心。

  05 

  泸县嘉明镇德贵副食店销售的“小高粱原度酒(白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泸州市市场检验检测中心。

  06 

  合江县治英食品店销售的“渝溪白酒(8元/斤)”,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泸州市市场检验检测中心。

  07 

  泸县云龙镇杨国芬副食店销售的“白酒(8元)”,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泸州市市场检验检测中心。

  四、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问题

  01 

  泸州市龙马潭区明国容副食店销售的“干笋子(蔬菜干制品)”,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国检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02 

  工商个体户刘朝容销售的“烟笋(蔬菜干制品)”,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国检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03 

  泸县奇峰镇新地酒楼销售的“白酒(80元坛)”,糖精钠(以糖精计)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国检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04 

  泸县云龙镇杨国芬副食店销售的“白酒 (10.00元)”和“白酒(8元)”,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泸州市市场检验检测中心。

  05

  泸县云锦镇石马田正会副食店销售的“腌笋”,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国检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06 

  泸县云锦镇精亿购物超市销售的“腌笋”,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国检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07 

  泸县云锦镇石马田正会副食店销售的“大竹笋”,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国检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08 

  泸县嘉明镇郑崇南面馆销售的“大头菜粒(酱腌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泸州市市场检验检测中心。

  09

  泸县嘉明镇郑崇南面馆销售的“芽菜(酱腌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泸州市市场检验检测中心。

  10

  泸县嘉明镇郑崇南面馆销售的“芽菜(酱腌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泸州市市场检验检测中心。

  11 

  古蔺县古蔺镇独一家土特产经营部销售的“烟笋(蔬菜干制品)”,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泸州市市场检验检测中心。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您:

  在选择购买感官正常的食品或食品原料,特别要观察是否新鲜,是否在保质期内,包装是否完整无损、有无鼓包(涨袋、胖听)等现象。外出就餐应选择证照齐备的食品经营单位并索要正规发票或收据,选择量化分级B级以上的“笑脸”餐饮单位就餐。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请拨打食品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

  特此通告!

  (来源:泸州市场监管)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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