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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交警盘点2020“十大危险行为”“十大交通事故”

资讯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1-01-09

进入冬季,我市通过集中开展清剿源头安全风险隐患“歼灭战”、破解农村交通安全难题“攻坚战”、公路交通安全“防控战”、恶劣天气重大风险“阻击战”、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阵地战”五大战役行动,强势启动交通安全整治百日会战,全力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保障广大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结合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阵地战”,公安交警部门及时梳理汇总了本地道路交通安全“十大危险行为”“十大典型事故”,请广大市民共同关注交通安全,共同监督和自觉抵制交通违法行为。

“十大危险行为”

2020年1月1日至12月27日我市本地车辆“十大危险行为”有如下十类:

泸州交警盘点2020“十大危险行为”“十大交通事故”(图1)

不难看出,以上的每一种违法行为大多是因为驾驶员一时的“麻痹”“侥幸”“任性”造成的。如何规避?很简单,只要每一个驾驶员都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文明驾驶,我们的交通环境就会变得越来越好。

2021年将至让我们一起向“零违法”前进!

“十大交通事故典型案例”

1、1月18日14时30分许,纳溪区一辆小型轿车越过道路中央双实线与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摩托车驾驶员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事故原因为小车驾驶员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逃逸和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

2、3月18日16时20分许,叙永县一辆重型自卸货车与一辆小型轿车侧面发生碰撞,致该轿车又与在人行横道隔离带等候的2名行人相撞,造成2名行人受伤、小车驾驶员经抢救无效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原因为货车制动存在安全隐患、严重超载和闯红灯。

3、7月22日2时20分许,合江县一辆小型客车行驶至某路段时,与停靠在路边装有楠竹(后面超出车厢6.3米)的重型自卸货车相撞,装载超长的楠竹刺穿小型客车,造成副驾驶室人员当场死亡、驾驶员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4、8月4日17时10分许,江阳区滨江路三道桥一辆大货车与一辆公交车相撞,造成公交车内10人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原因是大货车驾驶员超限超载、超速和闯红灯。

泸州交警盘点2020“十大危险行为”“十大交通事故”(图2)

5、8月8日21时25分许,龙马潭区特兴镇一辆轻型普通货车与一辆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1人死亡、2人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原因为摩托车驾驶员饮酒后驾驶和车辆超员。

6、10月30日11时许,江阳区杨桥十字路口附近一辆货车与一辆公交车相撞,造成多人轻伤、1人重伤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原因为货车驾驶员在急弯时,未降低至安全车速行驶,且货车左右轮胎规格及胎冠花纹不一致,在弯道采取紧急制动时左右侧轮胎与地面摩擦力不均衡致大货车货箱甩尾。

泸州交警盘点2020“十大危险行为”“十大交通事故”(图3)

7、11月4日8时55分许,纳溪区新乐镇长安驾校附近公交站台一辆重型自卸货车追尾一辆公交车,造成公交车上3名乘客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原因为,在长下坡路段,货车制动热衰减,在遇紧急情况时,货车驾驶员采取制动时制动力不足,且操作不当,致使后车无法有效停车而与前车相撞。

泸州交警盘点2020“十大危险行为”“十大交通事故”(图4)

8、11月4日14时30分许,纳溪区护国镇国道321线超限检测点附近,一辆越野车超越停在路边的一辆轻型普通货车时与对向行驶的一辆重型货车和另一辆轻型普通货车相撞,造成1人死亡、3人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原因为越野车驾驶员在对向会车不可能时超车和重型货车驾驶员超速驾驶。

泸州交警盘点2020“十大危险行为”“十大交通事故”(图5)

9、11月4日15时40分许,合江县法王寺镇法王寺村一辆货车压塌路基侧翻,压伤路边4名抬电杆的工人,造成1人死亡、3人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原因为货车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对路面状况估计不足、措施操作不当、超载行驶和货箱上违规装载工人。

10、11月4日18时许,叙永县龙凤镇国道321线1737KM处一辆拖挂货车与一辆三轮车相撞,造成1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原因为无证驾驶三轮车且在对面来车情况下未靠边让行,货车驾驶员在发现危险时未采取有效的制动措施。

如果这些驾驶员遵守交通法律法规,那么事故就不会发生,也不会有人离我们远去……

虽然没有如果,时间不能倒退,愿每一个交通参与者都能做到知危险,会避险。(来源:酒城交警)

编辑:肖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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