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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人 :食药经营有这七种行为,将被“拉黑”!重罚!

资讯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1-01-28

  提到“黑名单”一词,人们通常更容易想到欠钱不还的“老赖”。而今天要介绍的这份“黑名单”,则是关于人们同样热切关注的一个话题——食品药品安全。

  近日,泸州市市场监管局印发了关于《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制度 (试行)》的通知,旨在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落实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推进泸州市诚信体系建设。

  食品药品领域“黑名单”制度一出,生产经营者主体们想必会炸了锅!

  小编简单剖析总结下:

  制度涉及的监管范围?

@泸州人 :食药经营有这七种行为,将被“拉黑”!重罚!(图1)

  制度所涉及的生产经营者,是指在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管职责范围内从事食品(含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那存在哪些情形将被黑名单记下,成为重点关注对象呢?

  按照该制度规定,凡符合下列七项情形之一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将被纳入“黑名单”管理范围。

  违反食品药品法律法规,被市场监管部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行政处罚的,或撤销批准证明文件的;

@泸州人 :食药经营有这七种行为,将被“拉黑”!重罚!(图2)

  因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生产经营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泸州人 :食药经营有这七种行为,将被“拉黑”!重罚!(图3)

  依法被禁止从事食品药品行业的人员;

  在案件查办过程中,伪造或者故意破坏现场,转移、隐匿、伪造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以及拒绝、逃避监督检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擅自动用查封扣押物品受到行政处罚的;

@泸州人 :食药经营有这七种行为,将被“拉黑”!重罚!(图4)

  未经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许可,擅自生产经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企业或者自然人受到行政处罚的;

@泸州人 :食药经营有这七种行为,将被“拉黑”!重罚!(图5)

  是在申办相关行政许可中存在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采取欺骗等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并且受到行政处罚的;

  其他依法应当列入的情形。

  拉入“黑名单”后待遇如何呢?

@泸州人 :食药经营有这七种行为,将被“拉黑”!重罚!(图6)

  01

  凡被列入“黑名单”的当事人,将由市场监管部门记入监管信用档案,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增加检查频次,追踪整改情况。

  02

  在“黑名单”公布期间再次出现违法行为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依法予以从重处罚。

  同时,市场监管部门鼓励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对纳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者和责任人员进行监督,如发现有违法行为,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举报电话:12315。

  (来源:泸州市场监管)

编辑:李永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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