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1-03-01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2月27日正式公布,3月1日起施行。“高空抛物罪”“冒名顶替罪”“妨害安全驾驶罪”“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等新罪名确定。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将于3月1日起施行。
这些新规与你我息息相关:
①最低刑责年龄下调至12周岁;
②奸淫幼女最高可处死刑;
③冒名顶替入学上岗等正式入刑;
④抢公交车方向盘、高空抛物等正式入刑;
⑤袭警罪正式明确
(来源丨人民日报)
编辑:李永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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