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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可处死刑!3月1日起施行

资讯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1-03-01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2月27日正式公布,3月1日起施行。“高空抛物罪”“冒名顶替罪”“妨害安全驾驶罪”“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等新罪名确定。

最高可处死刑!3月1日起施行(图1)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将于3月1日起施行。

  这些新规与你我息息相关:

  ①最低刑责年龄下调至12周岁;

  ②奸淫幼女最高可处死刑;

  ③冒名顶替入学上岗等正式入刑;

  ④抢公交车方向盘、高空抛物等正式入刑;

  ⑤袭警罪正式明确

  (来源丨人民日报)

编辑:李永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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