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1-03-10
3月2日,《自贡市涉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处理办法》正式印发。
该办法将进一步防止和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营造自贡市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和市场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

可以说,新出台的《办法》更加畅通投诉举报受理渠道、明确投诉举报受理机关、规范投诉举报处理程序、强化执行整改落实力度。
——自贡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
《办法》提出,政策制定机关涉嫌未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或者违反审查标准出台政策措施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采取当面递交、邮寄等方式投诉举报,也可通过12345热线、12315热线投诉举报。
其中,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投诉举报人既可以实名投诉举报,也可匿名投诉举报,受理机关应当为投诉举报人保密。
《办法》明确了投诉举报人可以向政策制定机关反映,也可以向其上级机关或本级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投诉举报。
向上级机关投诉举报的,由上级机关负责受理;向本级联席会议办公室投诉举报的,由本级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受理;同时向上级机关和本级联席会议办公室投诉举报的,由上级机关负责受理。

那么,具体的处理程序又是怎样的呢?
该《办法》对投诉举报的受理,政策制定机关的答复,受理机关的核查、作出的处理决定或提出的处理建议等,在受理条件、时限要求、材料要求、核查原则、处理方式、文书内容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其中,明确了受理机关对不予受理、作出处理决定、提出处理建议或结束核查后,应及时将有关情况告知实名投诉举报人。
在执行整改落实方面,《办法》提出,政策制定机关应当自收到决定书或建议书之日起30日内,根据相关要求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反馈至受理机关。对受理机关的核查,政策制定机关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材料、信息,存在隐匿、销毁、转移证据等行为的,受理机关为上级机关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受理机关为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向其上级机关、监察机关等反映情况;对构成行政性垄断的,依法报送反垄断执法机构开展反垄断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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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自贡网)
编辑:李永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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