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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公布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典型案例

资讯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6-04-05

为进一步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秩序,泸县市场监管局聚焦网络餐饮领域存在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深入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治理行动,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和抽检核查处置力度,依法查处了一批网络餐饮领域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现向社会集中曝光,以强化警示作用,督促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案例一

泸县玉蟾街道某凉菜店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基本案情

近日,泸县市场监管局对泸县玉蟾街道外卖平台线下经营者某凉菜店开展抽样送检,经检验,该店经营的“卤猪核桃肉(熟肉制品自制)”柠檬黄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泸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处以警告、罚款人民币5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本案的查处有力震慑了餐饮服务环节尤其是小餐饮、凉菜卤味类经营者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进一步压实了餐饮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有效引导辖区餐饮经营者严格遵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范食品添加剂采购、使用和管理,杜绝非法添加、滥用添加剂等行为。

案例二

泸县玄滩镇某冒菜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案

基本案情

2026年2月26日,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外卖平台线下经营者开展监督检查时,发现玄滩镇某冒菜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百三十二条和《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泸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处以警告、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罚款人民币5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本案系网络餐饮经营中因原料管控不严引发的典型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当事人食品原料常态化管理意识淡薄,使用过期食品原料的行为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本案的查处严厉打击了使用过期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有效防范了过期原料引发的食品安全风险。通过严格执法,进一步压实了网络餐饮经营者的进货查验、原料管控等主体责任,督促网络餐饮单位严把原料采购关、储存关和使用关,坚决杜绝使用过期、变质、不合格食品原料加工食品,切实保障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守护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案例三

泸县喻寺镇某饮品店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案

基本案情

2026年2月13日,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外卖平台线下经营者开展监督检查时,发现喻寺镇某饮品店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本案直观反映出部分饮品类经营者食品安全意识薄弱,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等问题。饮品属于直接入口食品,从业人员未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极易造成致病菌、传染病等风险传播,直接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网络餐饮经营主体应牢固树立“先持证、后上岗”的合规经营意识,切实筑牢食品经营安全防线,保障群众饮食健康安全。

(来源:泸县发布)

编辑:肖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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