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1-03-12
3月11日,泸县农业农村局执法大队联合海潮镇派出所、海潮镇农业服务中心沿沱江海潮段开展禁渔期执法巡查,严厉打击涉渔违法行为。

禁渔巡查
“泸县农业农村局将持续性开展联合巡查执法活动,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有效维护渔业资源和生态可持续发展。”泸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付东强说。

执法大队工作人员付东强
“通过这一年多的禁渔执法和宣传,成效还是比较显著的。长江、沱江以及濑溪河,主要的这几个涉及的区域中,钓鱼的人现在很少了。在巡查过程中,暂没发现炸鱼毒鱼或者是电鱼的。”付东强说。
泸县农业农村局执法大队每个月都要进行日常执法巡查,一方面看有没有利用禁用工具进行非法捕捞的,毒鱼、炸鱼、电鱼的,以及地笼、网具、可视钓竿(晃竿)等;另一方面对市场进行巡查,主要是针对卖钓鱼工具的渔具店,查有没有卖违禁的渔具、违禁的饵料、过期的饵料、三无的饵料等等。

执法队员交流工作
“退捕之前我是渔民,退捕之后,农业农村局安排我看守渔政执法船,政府安排我当护渔员,两个工作,一个月有2000多元的收入。”海潮镇赵文海从事渔捕捞已经30多年,如今的工作就是看守渔政执法船和沿沱江巡查、宣传禁捕工作。
泸县扎实开展渔民退捕工作,目前已完成退捕转产渔船230艘、渔民387名,退捕渔民中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渔民全部转产成功,转产就业率100%;养老保险应保尽保,参保率达100%。出台禁捕和垂钓管理制度,印发通告,明确禁捕和垂钓范围、时间,规范捕捞和垂钓管理。

上船巡查
“保护天然水域,是每个人义不容辞的责任,希望广大市民不要开展任何形式的非法捕捞行为,坚决拒绝销售、买卖、食用野生鱼。个人钓鱼,必须遵守单人单竿单钩的政策。对违反禁渔期的非法捕捞案件,一经发现,他们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符合刑事追责的非法捕捞案件,将移送公安机关。”付东强提醒大家。

禁渔标语
据悉,从2021年1月1日开始,四川省对禁渔的区域作了相应的调整,长江干流,沱江干流,濑溪河干流的主要干流和一级支流都进行了十年的禁渔。另外,根据省上新的钓鱼管理制度文件,在3至6月禁渔期过了后的其余时间段,在部分水域可以实行一人一竿垂钓,两竿以上就属于非法捕捞,但是,在长江、沱江上游珍稀特有渔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濑溪河翘嘴鲌蒙古鲌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这些地方禁止钓鱼。(曾佐然 范万友 余翔)
编辑:李永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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