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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第八届运动会各项目竞赛规程公布

资讯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1-05-07

泸州市第八届运动会各项目竞赛规程公布(图1)

  日前,泸州市第八届运动会组委会印发《泸州市第八届运动会各项目竞赛规程》。泸州市第八届运动会由泸州市人民政府主办,泸州市教育和体育局、中共泸州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泸州市总工会承办。规程分系统组、青少年组和大学生组,共设有篮球、乒乓球、网球、足球、游泳、羽毛球、田径等项目。

泸州市第八届运动会各项目竞赛规程公布(图2)


  系统组

  参赛单位:市级党政机关、行业系统、企事业单位(含省属企事业单位)、在泸高等院校、驻泸部队、民营企业。

  篮球竞赛规程

  01 竞赛时间和地点

  2021年9月12日至30日在泸州市奥体公园体育馆举行。

  02 竞赛项目

  男、女篮球。

  03 运动员资格

  按《泸州市第八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04 参加办法

  (1)参赛运动员须持有泸州市行政辖区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在泸工作满一年以上并购买社保,年龄在十八至六十周岁(即1961年12月31日至2003年1月1日出生)。在比赛中或比赛后,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行为,将取消其比赛成绩并予以通报,取消所属代表团评比体育道德风尚奖资格。

  (2)经县级以上医疗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者,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否则责任自负。(3)男女各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运动员12人。

  05 竞赛办法

  比赛采用中国篮球协会审定的最新《篮球规则》及规则解释。

  06 录取名次与奖励

  (1)各组别均录取前八名颁发奖牌,不足8队按实有数录取。

  (2)获得各组别比赛前三名的运动员,分别颁发金、银、铜牌和获奖证书,获得第四至八名的运动员颁发获奖证书。

  乒乓球竞赛规程

  01 竞赛时间和地点

  2021年10月26日至29日在泸州市奥体公园乒羽馆举行。

  02 竞赛项目

  男子团体、女子团体,男子单打、女子单打,男子双打、女子双打、混合双打。

  03 运动员资格

  (1)运动员资格必须符合泸州市第八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要求。

  (2)经县级以上医疗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者,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否则责任自负。(3)参赛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代表团参加比赛。

  04 参加办法

  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男女运动员分别每队限报3-6人。运动员可以兼项。每个单位限报男、女团体各一队,男、女双打各两对,男、女单打各四人。

  05 竞赛办法

  (1)采用中国乒协审定的最新乒乓球规则。

  (2)团体赛采用世界锦标赛斯韦思林杯赛制,采用五场三胜制,每场采用五局三胜制,每局11分。单打、双打、混双比赛均采用五局三胜制。

  (3)比赛用球:40毫米白色三星乒乓球。

  (4)比赛服装颜色不能为白色。

  (5)球拍:球拍两面必须有覆盖物,且一面为深红色、一面为黑色。

  06 录取名次与奖励

  (1)团体赛、单项录取前八名,获得比赛前三名的运动员,分别颁发金、银、铜牌和获奖证书,获得第四至八名的运动员颁发获奖证书。参赛人(队)不足录取名次数时,按实有数录取。

  (2)团体总分计算为各单位团体赛和各单项得分之和,从高到低录取前八名颁发奖牌。

  07 计分方法 

  (1)团体赛按9、7、6、5、4、3、2、1计分。

  (2)各单项按9、7、6、5、4、3、2、1计分。

  网球竞赛规程

  01 竞赛时间和地点

  2021年9月23日至25日在泸州市奥体公园网球中心举行。

  02 竞赛项目

  团体赛(2对男双、1对混双)、男子双打、女子双打、男子单打、女子单打、混合双打。

  03 运动员资格

  运动员资格必须符合泸州市第八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要求,如被举报,被举报运动员需提供其所在单位工作一年以上并由所在单位购买社保的证明材料。

  04 参加办法

  (1)各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1人、运动员12人,男、女不限。

  (2)各单位限报2对男双、2对女双、1对混双、1名男单、1名女单,均可兼项。

  (3)团体赛至少5人参赛。

  (4)经县级以上医疗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适合该项运动者,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方可参加。

  (5)各参赛运动员必须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配合大会完成完善相关防疫措施。

  05 竞赛办法

  (1)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网球竞赛规则。

  (2)采用6局决胜制和平局决胜制,无占先。

  (3)团体赛和单项比赛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分组循环;第二阶段根据报名情况采用相应方式决出相应名次。

  (4)团体赛出场顺序为:男双、混双、男双,限1名男运动员可兼混双。

  (5)不足3队(人)参加的项目不进行比赛。

  06 录取名次与奖励

  (1)比赛以获胜场数的多少决定名次先后,如获胜场数相等两队(对)按其胜负关系(直胜);两队(对)以上按净胜局多少决定,如再相等按净胜分数决定,如再相等则采用抽签方式决定胜负。

  (2)团体赛、单项录取前八名,获得比赛前三名的运动员,分别颁发金、银、铜牌和获奖证书,获得第四至八名的运动员颁发获奖证书。参赛人(队)不足录取名次数时,按实有数录取。

  (3)团体总分计算为团体赛和各单项得分之和,从高到低录取前八名颁发奖牌。

  07 计分方法 

  (1)团体赛按9、7、6、5、4、3、2、1计分。

  (2)各单项按9、7、6、5、4、3、2、1计分。

  足球竞赛规程

  01 竞赛时间和地点

  2021年9月23日至30日在西南医科大学青年体育中心足球场举行。

  02 竞赛项目

  男子足球。

  03 参赛办法及运动员资格

  (1)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1人,工作人员1人,运动员12人。

  (2)运动员资格必须符合泸州市第八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要求。如被举报,被举报运动员需提供佐证材料:在泸工作一年以上并由所在参赛单位购买社会保险证明。

  (3)运动员经县级以上医疗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4)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加比赛。

  04 竞赛办法及名次录取 

  (1)比赛执行国际足联最新审定的《五人制足球竞赛规则》,比赛中严格执行《泸州市足球比赛纪律处罚办法》。

  (2)本次比赛采用五人制,全场比赛时间40分钟,上、下半场各20分钟,中场休息不超过10分钟,比赛使用4号球低弹球。

  (3)本次比赛采用分组循环和交叉淘汰赛相结合的赛制。

  (4)各参赛球队必须有两套不同颜色(一套深色、一套浅色)的比赛服装,球衣、球裤上必须印有明显号码;比赛运动员必须穿皮面碎钉(TF)足球鞋上场比赛;上场运动员必须佩带护腿板,着运动长袜;守门员的服装颜色必须与双方球员有明显区别;队长必须佩戴队长袖标。

  (5)每场比赛换人次数不限,在各自技术区域内先下后上,被换下后可以再次替换上场。

  05 黄牌、红牌 

  (1)运动员在一场比赛中,被裁判员出示红牌,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除纪律委员会有追加处罚外)。

  (2)运动员累计两张黄牌,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

  (3)运动员在同一场比赛中先得到一张黄牌,后又得到一张红牌,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除纪律委员会有追加处罚外),先前的一张黄牌须累计。

  (4)除自然停赛和未执行完的纪律处罚外,小组赛阶段的黄牌不带入交叉赛、决赛阶段。

  06 录取名次 

  (1)分组循环赛每胜一场得3分,负一场得0分,小组赛成平局,直接以(5+X)方式踢球点球决定胜负,按积分多少排列名次,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如两队积分相等,则按相互间比赛积分决定名次。如三队或三队以上积分相等,直接抽签决定名次。交叉淘汰赛如遇平局,不再加时,直接以(5+X)方式踢球点球决定胜负。

  (2)各组别均录取前八名颁发奖牌,不足8队按实有数录取。

  (3)获得各组别比赛前三名的运动员,分别颁发金、银、铜牌和获奖证书,获得第四至八名的运动员颁发获奖证书。

  游泳竞赛规程

  01 竞赛时间和地点

  2021年9月 16 日至 17 日在泸州市体育生态园恒温游泳馆举行。

  02 参赛办法

  (1)运动员年龄组及项目设定:

  男子甲组:51-60岁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50米蛙泳女子甲组:51-60岁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50米蛙泳男子乙组:41-50岁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50米蛙泳女子乙组:41-50岁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50米蛙泳男子丙组:31-40岁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50米蛙泳、100米蛙泳女子丙组:31-40岁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50米蛙泳、100米蛙泳男子丁组:20-30岁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50米蛙泳、100米蛙泳女子丁组:20-30岁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50米蛙泳、100米蛙泳

  (2)3男+1女4X50蛙泳接力,3男+1女4X50自由泳接力(接力项目不分年龄组)

  (3)人数规定:运动员人数自定,最多限报男女各7人。如被举报,被举报运动员需提供佐证材料:正式职工出具单位连续6个月职工工资花名册并加盖单位公章;临聘职工出具比赛时间前半年单位有效连续聘用合同。经县级以上医疗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者,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否则责任自负。每人限报3项,并可兼报接力。运动员资格按照《总则》执行。

  03 竞赛办法

  (1)采用中国游泳协会审定的最新游泳竞赛规则。

  (2)所有项目均采用一次性决赛。(3)检录时,运动员必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否则不能参赛。

  04 录取名次与奖励

  (1)录取各单项(含接力)前八名,获得接力项目和单项前三名的运动员,分别颁发金、银、铜牌和获奖证书;获得四至八名的运动员颁发获奖证书,参赛不足8人(队)时,按实有数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2)团体总分计算为各单位接力赛和单项得分之和,从高到低录取前八名颁发奖牌。

  05 计分方法 

  (1)团体赛按9、7、6、5、4、3、2、1计分。

  (2)各单项按9、7、6、5、4、3、2、1计分。

  羽毛球竞赛规程

  01 竞赛时间和地点

  2021年10月19日至21日在泸州市奥体公园乓羽馆举行。

  02 竞赛项目

  男女混合团体赛、男子双打比赛、女子双打比赛、男女混合双打。

  03 参加办法

  (1)运动员资格必须符合泸州市第八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要求。

  (2)参加比赛的运动员须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同时办理了意外伤害保险的方可报名参赛。(3)各代表队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1名,男子运动员6名,女子运动员6名。

  04 竞赛办法

  (1)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羽毛球竞赛规则。

  (2)男女混合团体赛均采用五场三胜制,出场顺序为男双、混双、女双、混双、男双;在同一场团体赛中运动员不得兼项。

  (3)除男女混合团体赛外各单项比赛每名运动员限报一项参赛。

  (4)男女混合团体赛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分组进行单循环赛(按报名队数确定分组),第二阶段待定。

  (5)男女混合团体赛参加队数不足6队采用一次性单循环赛决出全部名次。

  (6)各单项赛赛制根据报名情况制定。

  (7)各单项比赛均采用三局两胜,每局21分,每球得分制。

  (8)大会指定用球:待定。

  05 录取名次与奖励

  (1)团体赛、单项录取前八名,获得比赛前三名的运动员,分别颁发金、银、铜牌和获奖证书,获得第四至八名的运动员颁发获奖证书。参赛人(队)不足录取名次数时,按实有数录取。

  (2)团体总分计算为各单位团体赛和各单项得分之和,从高到低录取前八名颁发奖牌。

  06 计分方法 

  (1)团体赛按9、7、6、5、4、3、2、1计分。

  (2)各单项按9、7、6、5、4、3、2、1计分。

  青少年组

  参赛单位:各区县代表队

  乒乓球竞赛规程

  01 竞赛时间和地点

  2021年9月23日至27日在泸州市奥体公园乒羽馆举行。

  02 竞赛项目及组别

  (1)甲组:男女团体、男女单打、男女双打、混合双打。

  (2)乙组:男女团体、男女单打、男女双打、混合双打。(3)丙组:男女团体、男女单打、男女双打、混合双打。

  03 参加办法

  (1)运动员资格必须符合泸州市第八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要求。

  (2)参加比赛的运动员须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同时办理了意外伤害保险的方可报名参赛。

  (3)各队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人数按参赛运动员人数7︰1的比例配备。

  (4)参赛运动员年龄及人数规定:甲组:200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可报男、女运动员各4名。乙组:200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可报男、女运动员各4名。丙组:200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可报男、女运动员各4名。每名运动员只能参加一个年龄组的比赛。

  (5)每个组别每个团体中必须有一名直拍或削球运动员,且每场比赛必须上场,报名时用△标明。

  04 竞赛办法

  (1)采用中国乒协审定的最新乒乓球规则。

  (2)团体赛采用世界锦标赛斯韦思林杯赛制,采用五场三胜制,每场采用五局三胜制,每局11分。单打、双打、混双比赛均采用五局三胜制。

  (3)比赛用球:40毫米白色三星乒乓球。

  (4)比赛服装颜色不能为白色。

  (5)球拍:球拍两面必须有覆盖物,且一面为深红色、一面为黑色。

  (6)种子选手的确定:根据近期市级比赛成绩确定。

  05 录取名次与奖励

  (1)各组别团体赛和单项录取前六名,获得各组别比赛前三名的运动员,分别颁发金、银、铜牌和获奖证书,获得四至六名的运动员颁发获奖证书。参赛队(人)不足录取名次数时,按实有数录取。不足2人(队)的项目,取消该项目的比赛。

  (2)团体名次按各单位运动员获得所有金牌总数录取前四名颁发奖牌。如遇总金牌相等时,按银牌数量计算排名,以此类推。

  羽毛球竞赛规程

  01 竞赛时间和地点 

  2021年 9月 27 日至 9 月 30 日在泸州市奥体公园乒羽馆举行。

  02 竞赛项目及组别 

  (1)甲组:男女团体赛;男女单打;男女双打;男女混合双打。

  (2)乙组:男女团体赛;男女单打;男女双打;男女混合双打。(3)丙组:男女团体赛;男女单打。

  03 参加办法

  (1)运动员资格必须符合泸州市第八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要求。

  (2)参加比赛的运动员须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同时办理了意外伤害保险的方可报名参赛。

  (3)各队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人数按参赛运动员人数7︰1的比例配备。

  (4)参赛运动员年龄及人数规定:甲组:200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可报男、女运动员各4名。乙组:200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可报男、女运动员各4名。丙组:200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可报男、女运动员各4名。每名运动员只能参加一个年龄组的比赛。

  04 竞赛办法

  (1)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羽毛球竞赛规则》。

  (2)团体赛:

  甲组乙组:男、女团体赛均采用三场两胜制,出场顺序为单、双、单;每盘团体赛不允许运动员兼项,团体赛不足4人,不得参赛。

  丙组:男、女团体赛采用三场两胜制,出场顺序为单、单、单;每盘团体赛不允许运动员兼项,团体赛不足4人,不得参赛。

  (3)单项赛:除团体赛外,每名运动员限报两个单项参赛;单打可报4人参赛,双打和混双限报2对参赛;各阶段均采用三局二胜,每局21分(净胜两分),每球得分制。

  (4)团体赛根据报名情况确定竞赛办法。

  (5)单项比赛根据报名人数确定竞赛办法。

  (6)种子选手的确定:根据近期市级比赛成绩确定。

  05 录取名次与奖励

  (1)各组别团体赛和单项录取前六名,获得各组别比赛前三名的运动员,分别颁发金、银、铜牌和获奖证书,获得四至六名的运动员颁发获奖证书。参赛人(队)不足录取名次数时,按实有数录取。不足2队(人)的项目,取消该项目比赛。

  (2)团体名次按各单位运动员获得所有金牌总数录取前四名颁发奖牌。如遇总金牌相等时,按银牌数量计算排名,以此类推。

  篮球竞赛规程

  01 竞赛时间和地点

  2021年 10 月 19 日至 29 日在泸州市体育生态园篮球馆、奥体篮球馆举行。

  02 竞赛项目及组别 

  男女甲、乙、丙组。

  03 参加办法

  (1)运动员资格必须符合泸州市第八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要求。

  (2)参赛运动员须在所属地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合格,并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赛区和往返途中)。

  (3)男女各组别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运动员12人。

  (4)参赛运动员年龄规定:

  A.男女甲组:200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2003年出生的运动员限报2人。

  B.男女乙组:200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2006年出生的运动员限报4人。

  C.男女丙组:200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2009年出生的运动员限报7人。

  注:每名运动员只能参加一个年龄组的比赛。

  04 竞赛办法

  (1)比赛采用中国篮球协会审定的最新《篮球规则》及规则解释,并执行以下特殊规定:

  A、丙组男女队要求前两节全场人盯人防守或全场区域夹击,如果出现联防防守,先警告,然后判罚教练员技术犯规。

  B、比赛分四节,每节10分钟。每节全队累计5次犯规后执行罚球。第一、二节之间休息2分钟,上、下半时之间休息5分钟。

  (2)比赛使用经中国篮球协会审定,由赛区提供的比赛用球。男子甲、乙组;女子甲、乙组使用6号球;男女丙组使用5号球。

  (3)各参赛队须准备两种以上不同颜色、号码清晰的统一比赛服装。

  (4)各参赛队运动员比赛号码从报名到参赛必须保持一致。

  (5)比赛办法:

  男女甲、乙、丙组每天进行两场比赛,比赛采用单循环决定名次。

  05 录取名次与奖励

  (1)各组别比赛分别录取男女前四名颁发奖牌,获得各组别比赛前三名的运动员,分别颁发金、银、铜牌和获奖证书,获得第四名的运动员颁发获奖证书。参赛队数不足录取名次数时,按实有队数录取。不足2队的项目,取消该组别的比赛。

  (2)各组别前三名分别按3、2、1枚金牌计算。

  足球竞赛规程

  01 竞赛时间和地点

  2021年10月20日至29日在奥体公园和忠山足球场举行。

  02 参赛办法 

  (1)运动员资格必须符合泸州市第八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要求。

  (2)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2人,工作人员1人,甲组运动员22人,乙组运动员22人,丙组运动员16人。

  (3)运动员须经县级以上医疗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者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方可参赛。

  (4)比赛设男子甲组、男子乙组、男子丙组、女子甲组、女子乙组、女子丙组六个组

  (5)甲组运动员必须是200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乙组运动员必须是200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丙组运动员必须是200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每名运动员只能参加一个年龄组的比赛。

  03 竞赛办法 

  (1)竞赛采用中国足协审定的最新足球竞赛规则,比赛中严格执行《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和《泸州市足球比赛纪律处罚办法》。

  (2)比赛采用分组循环和交叉淘汰赛相结合的赛制。

  (3)甲、乙组比赛采用11人制,使用5号球,全场比赛80分钟,上、下半时各40分钟,中场休息不超过15分钟。丙组比赛采用8人制,使用4号球,全场比赛60分钟,上、下半时各30分钟,中场休息不超过10分钟。

  (4)每队必须有两套颜色不同的比赛服装、球袜,球衣背后必须有明显的号码,穿不带金属底、钢钉的皮面足球鞋参赛,必须佩戴护腿板。

  (5)每场比赛各队可换人3次(中场换人不计入次数),每次换人人数不限,换下球员不能再次上场。

  04 黄牌、红牌与停赛 

  (1)运动员在一场比赛中,被裁判员出示红牌,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除纪律委员会有追加处罚外)。

  (2)运动员累计两张黄牌,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

  (3)运动员在同一场比赛中先得到一张黄牌,后又得到一张红牌,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除纪律委员会有追加处罚外),先前的一张黄牌须累计。

  (4)除自然停赛和未执行完的纪律处罚外,小组赛阶段的黄牌不带入交叉赛、决赛阶段。

  05 录取名次与奖励 

  (1)分组循环赛每胜一场得3分,负一场得0分,小组赛成平局,直接以(5+X)方式踢球点球决定胜负,按积分多少排列名次,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如两队积分相等,按相互间比赛积分决定名次。如三队或三队以上积分相等,直接抽签决定名次。交叉淘汰赛如遇平局,不再加时,直接以(5+X)方式踢球点球决定胜负。

  (2)各组别比赛分别录取男女前四名颁发奖牌,获得各组别比赛前三名的运动员,分别颁发金、银、铜牌和获奖证书,获得第四名的运动员颁发获奖证书。参赛队数不足录取名次数时,按实有队数录取。不足2队的项目,取消该组别的比赛。

  (3)各组别前三名分别按3、2、1枚金牌计算。

  田径竞赛规程

  01 竞赛时间和地点

  2021年10月23日至10月27日在泸州市体育生态园田径场举行。

  02 竞赛项目

  (1)男子甲组(16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110米栏(栏高0.914米、栏距9.14米、起点至第一栏13.72米)、400米栏(栏高0.84米、栏距35米、起点至第一栏45米)、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5kg)、铁饼(1.5kg)、标枪(700g)

  (2)女子甲组(16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100米栏(栏高0.762米、栏距8.50米、起点至第一栏13米)、400米栏(栏高0.762米、栏距35米、起点至第一栏45米)、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4kg)、铁饼(1kg)、标枪(600g)

  (3)男子乙组(16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110米栏(栏高0.914米、栏距8.70米、起点至第一栏13.72米)、400米栏(栏高0.84米、栏距35米、起点至第一栏45米)、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5kg)、铁饼(1kg)、标枪(600g)

  (4)女子乙组(16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100米栏(栏高0.762米、栏距8.0米、起点至第一栏13米)、400米栏(栏高0.762米、栏距35米、起点至第一栏45米)、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3kg)、铁饼(1kg)、标枪(500g)

  (5)男子丙组(6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跳远、铅球(3kg)。

(6)女子丙组(6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跳远、铅球(3kg)。

  03 参赛办法 

  (1)运动员资格必须符合泸州市第八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要求。

  (2)运动员年龄和人数规定:

  甲组:参赛运动员为200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乙组:参赛运动员为200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丙组:参赛运动员为200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每名运动员只能参加一个年龄组的比赛。

  (3)参赛运动员人数:各单位限报各组别男、女运动员15人(男女不限)。

  (4)每人限报两个单项,可兼报接力。各单位每单项限报3人。

  (5)每单位报领队1人,教练员和工作人员按运动员实有人数的1:5配备。

  04 竞赛办法  

  (1)采用中国田径协会审定的2018年田径竞赛规则。

  (2)800米以上径赛项目和田赛项目只进行决赛。其余项目预、决赛。

  (3)根据规则规定,凡不认真参赛者,应取消所有后继项目(包括接力)的比赛资格。

  (4)接力比赛时,必须穿着本单位的统一服装,否则不能参赛。

  05 录取名次与奖励 

  (1)各组别单项(含接力)录取前六名,获得各组别比赛前三名(含接力)的运动员,分别颁发金、银、铜牌和获奖证书,获得第四至六名的运动员颁发获奖证书。参赛人(队)不足录取名次数时,按实际参赛人数录取,接力赛单倍计奖牌。

  (2)团体名次按各单位运动员获得所有金牌总数录取前四名,颁发奖牌。如遇总金牌相等时,按银牌数量计算排名,以此类推。

  大学生组

  参赛单位:在泸各高等院校

  乒乓球竞赛规程

  01 竞赛时间和地点

  2021年9月14日至22日在泸州市奥体公园乒羽馆举行。

  02 竞赛项目

  男、女团体赛;男、女单打;男、女双打;混合双打。

  03 参加办法

  (1)运动员资格必须符合泸州市第八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要求。

  (2)参加比赛的运动员须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同时办理了意外伤害保险的方可报名参赛。

  (3)各队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2名,男、女运动员各5名。

  04 竞赛办法

  (1)采用中国乒协审定的最新乒乓球规则。

  (2)团体赛采用世界锦标赛斯韦思林杯赛制,采用五场三胜制,每场采用五局三胜制,每局11分。单打、双打、混双比赛均采用五局三胜制。

  (3)比赛用球:40毫米白色三星乒乓球。

  (4)比赛服装颜色不能为白色。

  (5)球拍:球拍两面必须有覆盖物,且一面为深红色、一面为黑色。

  05 录取名次与奖励

  (1)团体赛和单项录取前六名,获得各组别比赛前三名的运动员,分别颁发金、银、铜牌和获奖证书,获得第四至六名的运动员颁发获奖证书。参赛人(队)不足录取名次数时,按实有数录取,不足2队(人)的项目,取消该项目比赛。

  (2)团体名次按各单位运动员获得金牌总数录取前四名,颁发奖牌。如遇总金牌相等时,按银牌数量计算排名,以此类推。

  羽毛球竞赛规程

  01 竞赛时间和地点 

  2021年9月27日至30日在泸州市奥体公园乒羽馆举行。

  02 竞赛项目及组别 

  男、女团体赛;男、女单打;男、女双打;男女混合双打。

  03 参加办法

  (1)运动员资格必须符合泸州市第八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要求。

  (2)参加比赛的运动员须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同时办理了意外伤害保险的方可报名参赛。

  (3)各队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2名。

  (4)参赛运动队人数规定:

  各队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2名,男、女运动员各5名。

  04 竞赛办法

  (1)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羽毛球竞赛规则》。

  (2)团体赛:

  男、女团体赛均采用三场两胜制,出场顺序为单、双、单,每盘团体赛不允许运动员兼项,团体赛不足4人,不得参赛。

  (3)单项赛:除团体赛外,每名运动员限报两个单项参赛。各阶段均采用三局二胜,每局21分(净胜两分),每球得分制。

  (4)团体赛根据报名情况确定竞赛办法。

  (5)单项比赛根据报名人数确定竞赛办法。

  05 录取名次与奖励

  (1)团体赛和单项录取前六名,获得各组别比赛前三名的运动员,分别颁发金、银、铜牌和获奖证书,获得第四至六名的运动员颁发获奖证书。参赛人(队)不足录取名次数时,按实有数录取,不足2队(人)的项目,取消该项目比赛。

  (2)团体名次按各单位运动员获得所有金牌总数录取前四名,颁发奖牌。如遇总金牌相等时,按银牌数量计算排名,以此类推。

  篮球竞赛规程

  01 竞赛时间和地点

  2021年10月19日至29日在泸州市体育生态园篮球馆、奥体篮球馆举行。

  02 竞赛项目及组别 

  男子、女子篮球队。

  03 参加办法

  (1)运动员资格必须符合泸州市第八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要求。

  (2)经县级以上医疗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者,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方可参赛。

  (3)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2人,运动员12人。

  04 竞赛办法

  (1)比赛采用中国篮球协会审定的最新《篮球规则》及规则解释。

  (2)比赛使用经中国篮球协会审定,由赛区提供的比赛用球。男子使用7号球;女子使用6号球。

  (3)各参赛队须准备两种以上不同颜色、号码清晰的统一比赛服装。

  (4)各参赛队运动员比赛号码从报名到参赛必须保持一致。

  (5)比赛办法:

  男、女每天进行两场比赛,比赛采用单循环决定名次。

  05 录取名次与奖励

  (1)各组别比赛分别录取男、女前四名颁发奖牌,获得各组别比赛前三名的运动员,分别颁发金、银、铜牌和获奖证书,获得第四名的运动员颁发获奖证书。参赛人(队)不足录取名次数时,按实有队数录取,不足2队的组别,取消该组别的比赛。

  (2)各组别前三名分别按3、2、1枚金牌计算。

  足球竞赛规程

  01 竞赛时间和地点

  2021年10月20日至10月28日在奥体公园和忠山足球场举行。

  02 参赛办法 

  (1)运动员资格必须符合泸州市第八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要求。

  (2)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2人,工作人员1人,运动员22人

  (3)运动员须经县级以上医疗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者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方可参赛。

  03 竞赛办法 

  (1)竞赛采用中国足协审定的最新足球竞赛规则,比赛中严格执行《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和《泸州市足球比赛纪律处罚办法》。

  (2)根据报名参赛队数多少决定赛制。

  (3)比赛采用11人制,使用5号球,全场比赛90分钟,上、下半时各45分钟,中场休息不超过15分钟。

  (4)每队必须有两套颜色不同的比赛服装、球袜,球衣背后必须有明显的号码,穿不带金属底、钢钉的皮面足球鞋参赛,必须佩戴护腿板。

  (5)每场比赛各队可换人3次(中场换人不计入次数),每次换人人数不限,换下球员不能再次上场。

  04 黄牌、红牌与停赛 

  (1)运动员在一场比赛中,被裁判员出示红牌,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除纪律委员会有追加处罚外)。

  (2)运动员累计两张黄牌,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

  (3)运动员在同一场比赛中先得到一张黄牌,后又得到一张红牌,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除纪律委员会有追加处罚外),先前的一张黄牌须累计。

  (4)除自然停赛和未执行完的纪律处罚外,小组赛阶段的黄牌不带入交叉赛、决赛阶段。

  05 录取名次与奖励 

  (1)比赛每胜一场得3分,负一场得0分,比赛成平局,直接以(5+X)方式踢球点球决定胜负,按积分多少排列名次,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如两队积分相等,按相互间比赛积分决定名次。如3队或3队以上积分相等,直接抽签决定名次。交叉淘汰赛如遇平局,不再加时,直接以(5+X)方式踢球点球决定胜负。

  (2)各组别比赛分别录取男、女前四名颁发奖牌,获得各组别比赛前三名的运动员,分别颁发金、银、铜牌和获奖证书,获得第四名的运动员颁发获奖证书。参赛人(队)不足录取名次数时,按实有队数录取,不足2队的组别,取消该组别的比赛。

  (3)各组别前三名分别按3、2、1枚金牌计算。

  田径竞赛规程

  01 竞赛时间和地点

  2021年10月23日至27日在泸州市体育生态园体育场举行。

  02 竞赛项目

  (1)男子(14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5kg)、铁饼(2kg)、标枪(800g)。

  (2)女子(14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4kg)、铁饼(1.5kg)、标枪(700g)。

  03 参赛办法 

  (1)运动员资格必须符合泸州市第八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要求。

  (2)运动员年龄和人数规定:

  大学组:限在校就读大学生(必须要有大学学籍证明)。大学组每个单位限报16人(男女不限)。

  (3)每人限报两个单项,可兼报接力,各单位每单项限报3人。

  (4)每单位报领队一人,教练员和工作人员按运动员实有人数的1:5配备。

  04 竞赛办法  

  (1)采用中国田径协会审定的2018年田径竞赛规则。

  (2)800米以上径赛项目和田赛项目只进行决赛。其余项目预、决赛。

  (3)根据规则规定,凡不认真参赛者,应取消所有后继项目(包括接力)的比赛资格。

  (4)接力比赛时,必须穿着本单位的统一服装,否则不能参赛。

  05 录取名次与奖励 

  (1)单项(含接力)录取前六名,获得比赛前三名(含接力)的运动员,分别颁发金、银、铜牌和获奖证书,获得第四至六名的运动员颁发获奖证书。参赛人(队)不足录取名次数时,按实有数录取。接力赛单倍计奖牌。

  (2)团体名次按各单位运动员获得所有金牌总数录取前四名,颁发奖牌。如遇总金牌相等时,按银牌数量计算排名,以此类推。

  点击阅读原文可了解各项目竞赛规程详细内容及报名、咨询方式。

  (来源:泸州市教育和体育局)

编辑:李永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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