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4-02-08
案例一
2023年1月11日,双沙派出所接到双沙镇政府报警称:有人在双沙镇庆丰村5组烧杂草把山林周围的杂草引燃,民警立即出警,经查,孙某某因为觉得天气好出去捡木材,在路过自己家土地时发现杂草较多,杂草上面带有刺,孙某某用打火机把杂草点燃,因起风后,火星将周围的杂草引燃。
古蔺县公安局依法对孙某某作出行政罚款500元的处罚。
案例二
2023年1月30日,双沙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星光村8组山林起火,民警立即出警调查,经查,何某某在过年期间,按照家乡风俗在正月初九对去世的亲人进行祭拜,用打火机在星光村八组板栗湾点燃纸钱、香烛。因起风后,火星将周围的山林引燃,造成山林起火,烧毁林地100余平方米。
古蔺县公安局依法对何某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案例三
2023年1月30日,皇华镇石鹅村村民陈某某明知政府有禁火令的情况下,在石鹅村1组(小地名:蚕桑坡)土边焚烧杂草,因起风后,造成(小地名:蚕桑坡)一部分树林被焚烧,焚烧面积约六亩。
古蔺县公安局依法对陈某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案例四
2023年1月30日,白泥镇顺河村村民蔺某某到白泥镇顺河村11组(小地名:沙坡)自家土地进行农耕,在此期间,蔺某某违规野外用火,导致一旁的山林起火。
古蔺县公安局依法对蔺某某作出行政拘留8日的处罚。
案例五
2023年2月27日下午14时许,黄荆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在古蔺县黄荆镇香楠村6组有人违规野外用火。民警接警后立即出警,到达现场后经了解,周某某使用打火机焚烧自家棕树杆,导致自家土地及林区部分树木起火,后经香楠村护林员扑灭,过火面积大概1600平方米。
古蔺县公安局依法对周某某作出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案例六
2023年4月11日13时许,马嘶派出所联合马嘶苗族乡茶园村村干部在古蔺县马嘶苗族乡进行森林防火宣传时,发现在古蔺县马嘶苗族乡茶园村7组(小地名:干田岭岭)有人放火烧山。马嘶派出所与村社干部组织人手将山火扑灭,经调查核实,杨某某为发泄不满,故意到古蔺县马嘶苗族乡茶园村7组山林(小地名:干田岭岭)放火烧山,导致部分林木被毁。
古蔺县公安局依法对杨某某作出行政拘留6日的处罚。
案例七
2023年4月3日,徐某帮助其姐姐在茅溪镇碧云村(小地名:百香湾)一处农田中干农活,该地紧挨林区,徐某使用打火机点燃土地内的玉米秸秆进行焚烧,点燃秸秆后火势向林区蔓延,造成森林火灾,火灾过火面积共计2.5亩。
古蔺县公安局依法对徐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案例八
2023年4月3日,东新镇东新社区2组的云某某到东新镇渔洞村5组(小地名:大土堡堡)上坟,因违规燃放火炮将灌木林烧毁了约2亩。
古蔺县公安局依法对云某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案例九
2023年1月31日,孙某某担心开春影响庄稼收成,在马蹄镇石田村五组(小地名:南坳田),用打火机将田边杂草点燃,从而引发森林火灾。
孙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涉嫌失火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规定,古蔺县公安局已将该案移送古蔺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案例十
罗某某因对邻居不满,便计划点燃邻居家的山林来报复。2023年3月24日,罗某某走小路到达白泥镇白泥村三组邻居的山林(小地名:沟头湾子),使用打火机点燃公路边干枝丫和杂草,从而引燃邻居家的山林,造成森林火灾。
罗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涉嫌放火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规定,古蔺县公安局已将该案移送古蔺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来源:古蔺融媒)
编辑:李永鑫
关注川南在线网微信公众号
长按或扫描二维码 ,获取更多最新资讯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