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4-03-16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经实地勘察和研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决定启用宝珠街等10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启用时间
自2024年3月15日0时起试运行,试运行时间一个月,2024年4月15日正式启用。
二、地点
1、宝珠街;

2、泸州长江大桥南;

3、沙茜南路与银沙路交叉口;

4、246国道295公里500米;

5、246国道296公里200米;

6、江南路四段出银沙路西南160米;

7、酒谷大道一段进沙坪路北80米;

8、天府路金科小区路段(北侧);

9、天府路金科小区路段(南侧);

10、酒谷大道二段市人民医院沙茜院区路段。

三、抓拍范围
1、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2、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3、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
4、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5、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6、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
7、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驾驶人不在现场,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
被抓拍到的交通违法行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车辆所有人可通过“交管12123”APP查询车辆违法情况。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驾驶,文明出行。
特此通告

(来源:酒城交警)
编辑:邱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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