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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最高罚10000元!泸州启动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

资讯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4-03-25

  3月20日,《全市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方案》印发,从即日起到今年年底,泸州将在全市住宅小区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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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乱象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将重点围绕全市住宅小区,特别是高层建筑、老旧小区以及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区域电动自行车的台账登记、进入小区、停放、充电和违规行为处置等方面,明确整治措施和相关责任主体。

  此外,专项整治行动还将聚焦突出问题,多部门协同推进,以属地区县(园区)、乡镇(街道)为主体,住建、消防部门牵头,广泛动员社区、物业企业、居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通过宣传引导、集中整治、规范集中停放和充换电场所建设等措施,切实整治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乱象。

违规停放、充电,罚!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怎样理解“拒不改正”?

  ① 消防救援机构现场检查,发现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要求立即改正,此时如果不予以停止充电、将电动自行车搬离现场,即可视为“拒不改正”。

  ② 派出所、物业公司或其他管理机构已经发布告示,并现场要求停止违规充电、停放,单位或个人不予以配合,派出所、物业公司或其他管理机构向消防救援机构报告情况,即可视为“拒不改正”。

  ③ 消防救援机构前次检查发现违规停放、充电情形,下次检查时在同一位置、同一单位或个人仍存在违规停放、充电情形,即可视为“拒不改正”

举报方式请谨记

  整治行动过程中,鼓励群众监督举报,对于电动自行车在消防通道、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重点区域违规停放和私拉乱接、飞线充电、入室充电、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等突出问题隐患,对于屡劝不改的现象,实行隐患举报奖励,在各住宅小区显著位置张贴公示举报方式(举报电话“12350”“12345”或属地公布的其他有奖举报方式),接受群众监督举报。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中所称电动自行车,指以蓄电池作为能源,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者电助动功能的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和未在工信部名录的低速四轮电动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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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泸州发布-泸州市应急管理局 央视网 龙马潭应急管理)

编辑:游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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