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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公积金政策有调整!上调贷款额度、支持增设电梯……

资讯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4-04-05

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近日发布通知,对住房公积金部分政策进行优化调整,包括扩大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政策支持范围、上调多孩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等。

具体如下

扩大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政策支持范围

父母自住住房加装电梯改造的,子女及其配偶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改造费用;子女自住住房加装电梯改造的,双方父母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改造费用。同一住房加装电梯改造提取,所有提取人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增设电梯实际支付分摊金额(不含后期运行维护费、政府补贴)。

上调多孩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对于符合国家生育政策已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调10万元。

住房公积金单笔贷款额度与缴存月系数挂钩

单笔最高贷款额度=最高贷款额度×缴存月系数。

缴存月系数认定标准: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小于12个月的系数为0.5;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在12(含)-24个月的系数为0.8;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在24个月(含)以上的系数为1.0。

降低期房按揭贷款履约保证金比例

住房公积金合作项目的期房按揭贷款,开发企业缴交履约保证金标准由每笔公积金贷款发放额的5%调整为3%-5%。具体标准按照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开发企业合作项目的评价结果确定。

本通知自2024年5月1日起执行,其中第一、二条有效期至2027年4月30日,第三、四条有效期至2029年4月30日。若国、省、市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信息来源:泸州公积金)

编辑:肖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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