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4-04-17
泸县公安局关于便利部分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公安部便民利企有关改革部署,更好服务保障城市货运配送发展,促进提高城市货运配送效率,按照公安部交管局相关要求,决定对部分货车通行限制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车辆外廓尺寸符合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以及车辆外廓尺寸符合上述条件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在规定时间内均可在城区道路范围通行,个别桥梁、高架道路因承载能力或通行高度不足的除外。
二、车辆外廓尺寸符合上述条件的货车,除高峰期(工作日7:00-9:00、17:30-19:00)外,在泸县城区不限制通行时段。
三、本通告所指车辆不含危化品运输车辆。
四、本通告自2024年4月20日起实施。
泸县公安局
2024年4月16日
(来源:泸县公安局)
编辑:李永鑫
关注川南在线网微信公众号
长按或扫描二维码 ,获取更多最新资讯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