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4-06-02
日前,经宜宾市翠屏区委批准,宜宾市翠屏区纪委监委对宜宾市翠屏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原党总支书记、董事长刘振兴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振兴理想信念丧失,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不良影响;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礼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违背组织原则,在干部录用、提拔工作中违反相关规定;违反工作纪律,干预和插手工程项目;违反生活纪律;靠企吃企,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刘振兴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宜宾市翠屏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宜宾市翠屏区委批准,决定给予刘振兴开除党籍处分;由宜宾市翠屏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翠屏区纪委监委)
编辑:肖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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