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4-06-09
注意
内江公安发布通告
这些时间地点
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禁飞
关于2024年中国•内江第十二届
大千龙舟经贸文化博览会开幕式
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禁飞的通告
为确保2024年中国•内江第十二届内江大千龙舟文化博览会顺利举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决定在大千龙舟文化节系列活动举办期间,禁止无人机等“低慢小”飞行器起降、飞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禁飞时间及临时空中限制区域
(一)2024年6月2日16:00-23:00
临时空中限制区域为本市桐梓坝大桥至西林大桥沿江路段向外延伸100米区域(包含甜城湖三段两岸;东兴区:东桐路、大千园、太白楼;市中区:大洲路、民族路、大洲广场区域)。
(二)2024年6月8日-10日16:00-23:00
临时空中限制区域为内江市体育中心向外延伸100米区域(包含玉屏街、五星路、银杏街、栖霞路)。
二、飞行管制规定
(一)本通告所称的“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低于1000米、飞行速度小于200公里每小时、雷达反射面积小于2平方米的无人机、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三角翼、滑翔机、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航天模型、空飘气球、孔明灯等,在临时空中限制区域内禁止飞行。
(二)紧急救援、医疗救护、空中安保、新闻报道、表演等特殊任务飞行,需进入临时空中控制区的,必须报辖区公安机关治安大队备案。
(三)禁飞期间,请各单位、个人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对违反规定的,公安机关将采取反制措施予以制止,必要时予以直接击落。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内江市公安局
2024年5月29日
(来源:最内江)
编辑:肖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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