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4-12-02
为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举报工作,鼓励社会公众参与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发动群众参与安全生产监督,近期,泸县应急管理局对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企业进行了查处,并对相关举报人进行奖励。12月1日,泸州市应急管理局公布了相关案例。
2024年4月22日,泸县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泸县某环保材料有限公司未按国家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超量、超品种储存危化品;有机罐区现场使用检测甲烷介质的可燃气体探头检测甲苯、甲醇气体,全厂所有可燃和有毒气体探头数据有严重偏差等违法行为。
按照相关程序,泸县应急管理局对举报内容进行核查。经查,泸县某环保材料有限公司危化品库房危化品存放存在与设计不符、超量超范围储存情况;未对可燃有毒气体报警系统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其正常运转,抽查GT-4028A、GT-30213A、GT-40214等探头,现场显示无数据,中控GDS显示有数据,两者存在数据偏差,举报属实。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九十九条第三项和《四川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川应急规〔2024〕1号)第32条、第21条的规定,泸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作出行政处罚。
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根据《泸州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的规定,泸县应急管理局于2024年9月23日对举报人予以奖励人民币12000元。
发现重大事故隐患
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可以通过以下方式
第一时间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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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方式
01微信举报
方法一
扫描下方“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举报”微信小程序二维码,点击【一键登录】登记手机,点击【我要举报】阅读举报须知后进入信息填写页面,即可填写举报内容,在【个人中心】可以查看举报记录和受理情况。


方法二
关注“应急管理部”微信公众号,通过底部菜单栏【服务】选择【安全生产举报】,进入举报平台。



方法三
登录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举报系统

02电话举报
全国统一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电话
12350
(来源:泸州应急管理)
编辑:肖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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