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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自贡发布重污染天气临时交通管理措施

资讯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1-07-18

日前,自贡市公安局、自贡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实施机动车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通告》指出,为缓解大气污染,保护公众身体健康,根据《自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9年修订)》,当自贡市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时,将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实施机动车临时交通管理等应急响应措施。

预警和响应分级

根据《自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9年修订)》,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黄、橙、红色预警对应的应急响应分别为:Ⅲ级应急响应、Ⅱ级应急响应、Ⅰ级应急响应。

预警发布

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调整及解除信息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发布为准。

重污染天气机动车限行区域

重污染天气机动车限行区域(以下简称“限行区域”)以货运车限制通行标志设置的区域范围为主。

主要包括:

自流井区五星街、新民街、同兴路、光大街、滨江路、解放路、自由路、人民路、檀木林街、塘坎上路、交通路、东兴寺片区等;

大安区仁和路、广华路、人民路以内区域;

高新区汇东路、丹桂大街、汇兴路、龙汇街、通达街、兴川街、汇川路、汇南路以内区域;

贡井区贡兴路、育才路、青杠林路、金鱼路、筱溪街、长征大道以内区域;

沿滩区新城区域时代大道、板南大道、古盐大道、锦城大道、川南商城路、沿湖路、翠竹路、岱山路、学府路、门第路、古盐道、兴业路、川云路、南环路、翠竹路、园湖路、学林路、书香路。

重污染天气机动车临时交通管理措施

(一)重污染黄色预警期间,执行以下临时交通管理措施

1.周一至周五7:00至20:00,禁止中型及以上柴油货车和大型柴油客车在限行区域内通行。

2.全天24小时禁止运输建筑垃圾(含渣土)、煤炭、砂石(砖)、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物料的车辆在限行区域通行。

(二)重污染橙色预警期间,执行以下临时交通管理措施

1.周一至周五的7:00至22:00,禁止中型及以上柴油货车和大型柴油客车在限行区域内通行。

2.全天24小时禁止运输建筑垃圾(含渣土)、煤炭、砂石(砖)、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物料的车辆在限行区域通行。

3.周一至周五的7:00至20:00,在限行区域内,实行小型汽车尾号限行,采取2个车牌(含临时号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车辆尾号分别为:周一限行1和6、周二限行2和7、周三限行3和8、周四限行4和9、周五限行5和0,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三)重污染红色预警期间,执行以下临时交通管理措施

1.全天24小时禁止中型及以上柴油货车和大型柴油客车在限行区域内通行。

2.全天24小时禁止运输建筑垃圾(含渣土)、煤炭、砂石(砖)、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物料的车辆在限行区域通行。

3.周一至周五的7:00至20:00,在限行区域内,实行小型汽车尾号限行,采取单双号车牌(含临时号牌)尾号限行(尾号为1/3/5/7/9的车牌和尾号为2/4/6/8/0的车牌隔日轮换限行,与自然日奇偶数日对应,奇数日限行尾号为1/3/5/7/9的车牌、偶数日限行尾号为2/4/6/8/0的车牌。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4.实施过境重型货车绕行疏导。

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交通管理措施的限制

(一)军用车辆、警务车辆、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环境监测及环境监察执法车辆、保险勘验救援车辆、银行运钞车辆、环卫作业车辆。

(二)公交车、出租车(不含网约车)、校车、邮政专用车、新能源汽车、按规定线路行驶的公路客运和旅游客运车辆。

(三)园林绿化、道路养护、医疗废物处理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四)农副产品运输车可不受尾号限行限制,但须遵守城市货运车辆限行规定。

(五)“使”“领”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六)需驶入货运车限行区域内配送加油(气)站燃油的汽柴油(汽)专业运输车辆按照原货运车辆入城规定执行。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

六、外埠机动车进入自贡市行政辖区的,与本地机动车执行相同限行政策。

七、在采取重污染天气临时交通管理措施期间,除执行本通告外,黄标车、货运机动车城区限行措施等我市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

八、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管理。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过现场或道路监控依法处罚。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来源:自贡网)

编辑:邱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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