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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野外用火,泸州公布3起典型案例

资讯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5-02-26

  十年难育一棵树,星火能毁万亩林,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将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

  当前春季森林防火期已经到来,日前,泸州市公布了3起典型违规野外用火案例,以案示警。

  让我们一起杜绝野外用火,共护绿水青山。

案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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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12月30日17时许,龙马潭区金龙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开展秸秆巡查时,发现曹坝村村民刘某某在该村8组焚烧竹叶,面积约5平方米。刘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金龙镇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对刘某某处罚款250元。

案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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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9月4日19时许,古蔺县二郎镇天井村4组村民陈某某在林地边缘位置焚烧生活垃圾,焚烧位置为林地边缘地段。二郎镇派出所对违规用火的陈某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对陈某某处以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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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3月11日14时许,纳溪区丰乐镇村民郑某某在五里村4组滩滩上(小地名)违规野外用火造成他人林地受损。郑某某的行为违反《纳溪区人民政府2024年防火命令》相关规定,根据《纳溪区丰乐镇五里村村规民约》,五里村村民委员会对当事人给予批评教育,郑某某缴纳违约金200元,并赔偿他人经济损失500元。

  森林火灾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处置救助较为困难,进入林区,必须严格遵守森林防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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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泸州发布-市森防指办 中国应急信息网)

编辑:李永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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