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5-05-24
端午假期将至,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旅游市场秩序,现公布一批近年我市旅游市场违法违规典型案例,提高社会公众法律意识,警示旅游从业者合法诚信经营,全面提升旅游服务品质,保障全市旅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案例一
旅行社向不合格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案情概要:2023年8月,泸州市文化执法部门接云南丽江执法部门移交线索,某旅行社涉嫌向不合格供应商订购旅游服务。经查,该旅行社在组织丽江旅游活动期间违规使用非营运车辆,且其注册地址(泸州市江阳区)无实际经营场所。公司负责人何某承认停业后未在泸州恢复办公,长期在云南开展业务。
处罚结果:对该旅行社没收违法所得813元,罚款5500元;对旅行社负责人何某罚款2000元。
典型意义:本案是泸州市查处旅行社违规采购服务的典型案例。通过跨区域执法协作,精准打击了旅行社使用非法营运车辆、虚报经营场所等违法行为,强化了旅游服务供应商合规性监管,保障了旅游者出行安全。
案例二
旅行社安排无资质人员提供导游服务
案情概要:2024年10月,泸州市江阳区文化执法部门对某旅行社江阳区分公司检查时,发现其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且未核实领队资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相关规定。
处罚结果: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该旅行社罚款7500元。
典型意义:本案聚焦旅行社聘用无证导游及不合格领队的违规行为,暴露部分企业为降低成本忽视从业人员资质管理的问题。通过严查严处,督促旅行社严格履行主体责任,确保导游服务合法合规,维护旅游服务质量与消费者权益。
案例三
无证从事导游活动
案情概要:2024年10月,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汤某未取得导游证擅自从事导游活动,并通过非法带团获取违法所得300元。
处罚结果:对汤某罚款1000元,没收违法所得300元。
典型意义:本案是打击“黑导游”的典型案件。通过追查关联旅行社线索,严惩无证导游个人违法行为,切断非法从业链条,有效净化导游服务市场,警示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合法经营。
案例四
旅行社未签订旅游合同
案情概要:2024年11月,泸州市江阳区旅游行政执法部门对某旅行社泸州分公司组织的“泸州至永川一日游”团队检查时,发现其未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现场负责人魏某无法提供相关文件。经查证,该团中旅行社未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行为成立,旅游行政执法部门于2025年1月对其实施了行政处罚。
处罚结果:停业整顿30天。
典型意义:本案直击旅游合同签订环节的违规行为,揭示了部分企业为逃避监管责任、简化操作流程而忽视合同签订的隐患。通过停业整顿的严厉处罚,推动旅行社严格落实合同管理制度,保障旅游者知情权与合法权益,强化行业规范经营意识。
法律警示
上述案例涉及旅行社违规采购服务、聘用无资质人员、无证导游活动及合同管理缺失等突出问题,反映出部分市场主体法律意识淡薄、经营行为违规。泸州市文旅部门将持续深化执法联动,严厉打击旅游市场乱象,整治旅游市场秩序,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切实维护公平有序的旅游市场环境。
(来源:文旅泸州)
编辑:肖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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