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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公布1起旅游市场典型案例

资讯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5-07-01

案情概要

  2025年2月,泸州市江阳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在检查中发现,泸州市江阳区果然豪商贸经营部(个体工商户)未经许可擅自通过微信客户群发布“乐至一日游”“成都两日游”旅游线路产品信息,并招徕、组织59名游客开展旅游活动,共收取旅游费用1960元。

  经查,该经营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旅游经营活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设立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为其提供旅游服务,应当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对该营业部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作出责令整改,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警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经营旅行社业务需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属于违法经营行为,组织者将受到行政处罚,参团游客也可能面临合同纠纷难维权、安全保障缺失、意外赔偿无保障等重大风险。

(来源:文旅泸州-泸州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编辑:李永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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