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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即将“上新”,泸州一地发布通告

资讯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5-08-25

  日前,叙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申请入住2025年下半年公共租赁住房的通告》。

  详情如下:

房源情况及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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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条件

  申请人应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之间应该存在赡养、抚养关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应由监护人提出申请。以家庭为单位申请,每个家庭应确定1名家庭成员为主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

  本人及配偶在县城内(只针对叙永镇范围)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7㎡(人均住宅建筑面积=产权登记面积÷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总人数,下同),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城镇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含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取得城市规划区城镇常住户口满1年以上(截至申请之日)、具有民政部门出具的城镇低保(含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认定相关资料且人均住宅建筑面积低于17㎡的家庭。

  (二)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取得城市规划区城镇常住户口满1年以上(截至申请之日)、具有民政部门出具的城镇低收入认定相关资料且人均住宅建筑面积低于17㎡的家庭。

  (三)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取得城镇常住户口满1年以上(截至申请之日)、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叙永镇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统计部门发布的数据为准),且人均住宅建筑面积17㎡以下的家庭。

  (四)新就业无房职工:从毕业当月计算起未满60个月(从毕业当月起至申请截止日止计算),在辖区内稳定就业3个月(截至申请之日、以单位缴纳社保或公积金为准)、无私有住房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及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

  (五)在城镇稳定就业的无房外来务工人员是指城市规划区内农业户口或非城市规划区户口,在辖区内稳定就业且居住满1年以上(截至申请之日、以单位缴纳社保或公积金为准)、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叙永镇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统计部门发布的数据为准)。

  (六)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家庭,不列入公租房分配对象:

  1.一年内通过出售、赠与、离婚析产等方式转让过房产的(截至申请之日);

  2.两年内采取货币补偿方式达成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截至申请之日);

  3.两代以内直系亲属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且人均住宅建筑面积达到17㎡以上的;

  4.租住国有公房的;

  5.正在享受其他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的;

  6.拥有营业用房、办公用房、生产用房的;

  7.五年内被认定为住房保障失信家庭的。

申请方式

  城镇低保(含分散供养特困)住房困难家庭;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向工作单位注册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

  具体事宜请咨询叙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0830-6234700。

  相关申请资料可登录叙永县人民政府官网、扫描下方二维码、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看下载,也可到社区领取。

(来源:泸州发布-叙永县人民政府官网)

编辑:李永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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