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5-09-06
近日,泸州市生态环境局、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泸州市民政局、泸州市应急管理局、泸州市公安局、泸州市消防救援局联合发布通告,在中元节期间,禁止在公共场所焚烧祭祀用品。
一、禁止在本市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建成区范围内的城市道路、广场、河边、树林、草坪、楼栋等公共场所焚烧香蜡纸钱等祭祀用品,三区建成区外的管控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禁止沿街兜售、占道经营香蜡纸钱等祭祀用品。
三、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止区域内焚烧香蜡纸钱等祭祀用品产生垃圾、损坏园林绿地、破坏市政设施、引发火灾、造成大气污染等危害的,或沿街兜售、占道经营香蜡纸钱等祭祀用品的,由城管、公安、生态环境、应急、消防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依法查处;阻碍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信息来源:泸州生态环境)
编辑:肖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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