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地区综合性网络门户

9月25日起实施,泸州这些地方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资讯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5-09-09

  为进一步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近日,泸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以下简称禁用区),并明确监管要求。

  什么是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本通告所指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为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用于非道路上的、装备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机械、农业机械、材料及货物装卸机械、机场地勤设备、柴油发电机组等。

  哪些地方是禁用范围?

生1.jpg

  厦蓉高速公路(仰天窝枢纽至白鹤林枢纽)、成渝环线高速公路(白鹤林枢纽至分水岭枢纽)、蓉遵高速公路(分水岭枢纽至仰天窝枢纽)围合的区域(见下图)。

  违反通告规定,会受到处罚吗 ?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城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什么时候实施?

  通告自2025年9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注:应急抢险救灾工程不受上述要求限制。

政策解读

生2.jpg

(来源:泸州生态环境)

编辑:李永鑫


关注川南在线网微信公众号
长按或扫描二维码 ,获取更多最新资讯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