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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互转告!宜宾医保购药报销方式有调整!

资讯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5-10-09

  宜宾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

  根据国家和省关于规范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的相关文件要求,我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我市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享受门诊统筹待遇的,须凭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有效电子外配处方。现将我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报销方式调整的相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设置过渡期:2025年9月11日至2025年10月31日

  过渡期内:我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我市定点医药机构享受门诊统筹待遇的报销方式和报销流程不变,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二、正式执行期:2025年11月1日起

  (一)我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可持本人医保码直接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看病就医并按规定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二)我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选择在我市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并享受门诊统筹待遇的,须持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电子外配处方。具体流程如下:

  参保人员持本人医保码前往我市支持外配处方流转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医保医师开具电子外配处方→医保药师审核→电子外配处方上传至医保电子处方流转平台(有需求的参保人员可同步让定点医疗机构将电子外配处方打印成纸质处方)→参保人员持本人医保码到我市支持外配处方流转的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符合规定的药费按规定纳入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报销。

  (三)定点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参保人员的疾病情况、并尊重患者的选择权后开具外配处方,不得因医疗机构未配备药品拒绝开具外配处方;不得因医疗机构已配备的药品与患者正在服用的其他同类药品存在差异而拒绝开具外配处方(如医疗机构配备的是仿制药、集采药,患者长期服用且有利于病情稳定的原研药、进口药)。只要患者要求开具的药品符合其疾病诊疗要求,医疗机构均应当开具电子外配处方。

  (四)我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持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含异地定点互联网医院)的外配处方或我市定点医疗机构未经电子处方中心流转的纸质外配处方在我市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不再纳入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报销范围。我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使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现金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不受本次调整影响。

  三、温馨提示

  请我市广大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特别是经常需要到药店购药的朋友,务必关注此变化,并提前做好相应准备(如熟悉电子处方流程等),以确保2025年11月1日起在我市定点零售药店顺利享受门诊统筹报销待遇。

  正式执行后,我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电子外配处方和在市内定点零售药店进行门诊统筹报销结算时,均需出示本人的医保码(医保电子凭证)。

  我市各级医保部门将定期更新并发布《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名单》《提供医保药品外配处方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已接入医保电子处方流转平台的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名单》,我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合适的定点医药机构前往就医购药。

  政策咨询电话:0831-2329706、8206146、2328937、8203973。

宜宾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9月

(来源:宜宾新闻网-宜宾医保)

编辑:李永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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