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5-11-26
近日,泸州市人民政府、泸州军分区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大学生参军入伍的政策措施》,激励大学生参军入伍,持续优化兵员结构,不断提升征集质量。《措施》对激励对象、激励措施等进行明确,自2025年12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政策措施全文如下:
关于进一步激励大学生参军入伍的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进一步激励大学生参军入伍,持续优化兵员结构,不断提升征集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和《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四川省军区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大学生和高原地区适龄青年应征入伍的工作措施〉的通知》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激励对象
全市各区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遴选确定的大学生预征对象和批准参军入伍的大学生义务兵〔含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含新生),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班、高级工班取得国家认可的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毕业生〕、退役大学生士兵。
二、激励措施
(一)发放入伍一次性奖励。对全市各区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参军入伍的大学生义务兵,经教育部审核、国防部征兵办公室认定后,给予本科及以上毕业生38000元/人、专科毕业生30000元/人,普通全日制本科在校生(含新生)22000元/人、普通全日制专科在校生(含新生)17000元/人的一次性奖励。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班、高级工班毕业生取得国家认可的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分别比照本科、专科毕业生发放入伍一次性奖励。各区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及时将入伍大学生名单、本人银行卡信息等提供给同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由各区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结合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一并发放。
(二)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对参军入伍的大学生,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发放优待金或给予其他优待,优待标准按相关规定动态调整。各区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及时将参军入伍大学生名单及相关信息提供给同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由各区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相关规定及时足额发放。
(三)给予返乡返校应征大学生经济补助。在征兵期间(以泸州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确定时间为准),由兵役机关确定为预征对象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征大学生,由兵役机关参照军队义务兵差旅费标准(汽车、火车硬座、高铁二等座、轮船四等舱)给予交通补助,并依据往返路途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天),每人每天发放200元生活补助。
1.户籍在泸州,在泸州市外就读返乡应征的大学生;
2.户籍在泸州高校,从入学前户籍地返校应征的大学生;
3.户籍不在泸州,从户籍地返回泸州高校应征的大学生。
(四)拓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安置渠道。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在开展选调生工作时,按规定选调有服役经历的优秀大学生到党政部门工作。
全市每年在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岗位人员新招聘时,安排一定量的编制岗位(不含转业士官安置计划),定向招聘经泸州市各区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含退役后复学取得学历的大学生士兵)。全市定向招聘岗位数量原则上每年不少于15个,具体招聘岗位数量根据上年度全市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数量确定。定向招聘岗位以管理岗为主,尽量不设置专业要求。基层专武干部职位出现空缺时,优先从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中定向招录(聘)。
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其他非定向招聘岗位,在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知识笔试按比例折合后、面试成绩折合前的笔试总成绩加2分。在此基础上,被部队团级(含)以上机关评为优秀义务兵、优秀士官或者荣立三等功奖励的另加2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另加4分。上述加分项目可累积计算,最高不超过6分。
(五)做好工作经费保障。给予高校征兵工作站、乡镇(街道)武装部和村(社)大学生征集专项经费补助。根据其所征大学生新兵数(从当地入伍),对高校征兵工作站,按照1500元/人标准给予补助;对乡镇(街道)武装部和村(社),分别按照1000元/人标准给予补助。
对因本人思想原因、身体原因或违法犯罪行为等造成退兵的大学生,取消奖励和优待资格,已经发放奖励金的由发放单位负责追缴。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责任。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抓好大学生征兵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大学生征集作为提高兵员质量的重要途径,提高工作标准,提前周密计划,有力有序推进。教育体育部门和属地高校要确定人员负责大学生征兵工作,高校宣传、就业、教务、招生等相关部门要明确本部门大学生征兵工作的主要责任人。
(二)深入宣传发动。宣传、网信、文化广电旅游等部门要积极承担公益性征兵宣传责任,配合兵役机关抓好各项宣传工作落实,进一步优化宣传方式方法,在坚持社会面宣传的同时,重点突出大学生群体宣传,综合运用网络媒体、社交软件等推送征兵信息,发动专武干部、民兵干部等基层干部开展政策宣传,大力培育爱军尚武、当兵光荣的社会风尚,营造踊跃参军浓厚氛围。教育体育部门和属地高校要充分发挥主渠道和主阵地作用,配合属地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常态开展政策咨询和集中宣传,切实增强大学生征集宣传的覆盖面和感染力。
(三)强化协同配合。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法。兵役机关要主动作为,严格执行征兵政策规定,确保大学生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格检查、优先政治考核、优先批准入伍。教育体育部门和属地高校要及时主动为入伍大学生办理学费补偿代偿、学籍保留等手续。宣传部门在征兵期间协调我市媒体发布征兵信息。财政部门要及时足额划拨有关经费。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落实好入伍一次性奖励、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退役大学生士兵安置等工作。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共同协调事业单位和其他岗位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工作。
本措施自2025年12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通知未尽事宜,以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为准。
(来源:泸州发改发布-泸州市融媒体中心 记者 许世智)
编辑:李永鑫
关注川南在线网微信公众号
长按或扫描二维码 ,获取更多最新资讯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