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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禁止使用“生鲜灯”的提醒告诫书

资讯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6-03-12

  各市场开办者、农产品销售者、网络平台经营者等市场主体:

  为大力纠治违规使用“生鲜灯”来改变肉菜瓜果真实感官性状的违法行为,维护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总局和省局工作部署,现提醒告诫如下:

  食用农产品线上线下经营、展示、直播等场所使用的照明光源应为白光,不得使用特定光源或颜色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食用农产品真实感官性状的认知,严禁以下行为:

  一、禁止使用有色光源或可变可调光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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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禁止在照明灯具外加装或使用本身带有颜色(特别是红、绿、蓝、黄等鲜艳颜色)的灯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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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禁止在照明灯具外包裹、悬挂或附加红色、绿色等有色塑料袋、薄膜、玻璃纸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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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禁止在食用农产品陈列区域使用大面积、高饱和度的有色围挡或背景板(例如肉类销售区使用鲜红色背景墙、室外摊位使用红色半透明遮阳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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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禁止食用农产品冷藏(冻)柜、展示柜等内置灯具使用有色光源或可变可调光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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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禁止将“生鲜灯”等违规设施与普通照明设施混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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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禁止在平台(含电商平台、直播平台等)上以“生鲜灯”“新国标生鲜灯”“生鲜美颜灯”“鲜肉灯”“猪肉灯”“水产灯”“海鲜灯”“水果灯”“蔬菜灯”“蔬果灯”等名义,宣传、销售可能用于改变生鲜食用农产品真实感官性状的照明灯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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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禁止平台(含电商平台、直播平台等)为农产品销售者利用“生鲜灯”等设施实施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违规行为提供任何形式的支持与便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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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违规使用“生鲜灯”且拒不改正的,将面临最高30000元的罚款。平台经营者违反相关规定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目前,全省正在开展“生鲜灯”问题集中排查治理行动,请相关经营主体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并在2026年3月底前主动完成整改。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巡查和监管力度,依法严肃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投诉举报电话:12315。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11日

(来源:泸州市场监管)

编辑:李永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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