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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泸州市农村农业局关于公开征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突出问题线索的公告

资讯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6-04-15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省市重要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线索,欢迎广大干部群众监督举报。

  一、问题线索受理起止日期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二、问题线索受理范围

  (一)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重点聚焦违规出借村集体资金、违规签订经济合同、违规举借债务和集体财务、工程项目、劳务用工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以及农村集体经济领办企业违规经营和组级财务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二)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聚焦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设计、招投标、过程监管、工程质量、资金管理、项目验收竣工、建设管护等方面问题。

  三、问题线索受理方式

  (一)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方面来信来访举报。地址:泸州市农业农村局(泸州市江阳区酒城大道一段2号,邮编:646000

  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423室)

  电话:0830-3153623

  邮箱:lznynjk@163.com

  (二)高标准农田建设方面来信来访举报。

  地址:泸州市农业农村局农田建设管理科(304室)

  电话:0830—2588783

  邮箱:2585711987@qq.com

  注:电话接听时间为工作日9:00-12:00;14:30-18:30。

  四、举报相关要求

  (一)本举报渠道主要受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线索,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问题线索将按规定转交有关部门(单位)办理,或请通过信访等渠道反映。

  (二)为便于核实情况,请实名举报,我们承诺对举报人姓名、电话、地址等个人信息严格保密,对举报问题线索一经查实的,将依规依纪依法移交有关方面进行处理。

  (三)问题线索提供人举报问题或提供线索的,应尽量详细提供涉及问题的人员、事件的基本情况、问题事实描述等内容(如有相关证据材料,请一并提交)。

  (四)问题线索提供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映问题线索要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煽动、串联、胁迫、诱使他人举报。对恶意影响正常工作、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如实反映、积极提供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可采用书信、来访、电话、邮箱等方式向我局反映或举报。

  特此公告。

泸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4月14日

(来源:泸州农业农村)

编辑:李永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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