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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发布第8号总河长令,将开展“清河、护岸、净水、保水、禁渔”五项行动

资讯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6-05-10

5月9日,记者从泸州市河长办获悉,泸州市发布了第8号总河长令:将开展“清河、护岸、净水、保水、禁渔”五项行动,全面建设幸福美丽河湖,以促进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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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将立足“两江一河”核心水系格局,坚持“重在保护、重在治理、系统施策、属地负责”原则,落实市、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河湖长及部门联动责任,统筹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控、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加快构建人水和谐的流域治理新格局,持续提升河湖生态质量,以打造惠民幸福美丽河湖,保障一江清水出川。

泸州市将强化河湖长制,开展“清河、护岸、净水、保水、禁渔”五项行动。其中清河行动,泸州市一方面将加强河道采砂全程监管,强化日常巡查与重点时段专项检查,强化系统治理,着力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完善河道采砂管理长效协同机制,市、区县两级联合开展暗访检查,加大对非法采砂的打击力度,维护河道采砂秩序,保障河势稳定与行洪安全;另一方面,推动小水电绿色转型发展,持续巩固全市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成效,加强小水电生态流量监管,督促指导生态流量泄放、监测监控等设施运行管护,以确保全市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达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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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相应,全市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稳步提升,涉河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更加严格,河湖库“清四乱”实现常态化规范化;国省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考核目标要求,长江出川、赤水河干流断面水质稳定保持Ⅱ类;长江、沱江、赤水河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成效持续巩固,全市湿地面积总量达到国管和省控目标,幸福美丽河湖建设提质扩面,河湖管护体制机制更加健全高效。

(来源:泸州发布)

编辑:肖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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