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6-09-29
典型案例
海外国际旅游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设立服务网点未在规定期限内备案
案情概要
泸州市江阳区文化执法人员于2026年3月18日检查海外国际旅游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泸州服务网点,该网点现场负责人无法当场出示《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未查询到该网点备案信息。执法人员现场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海外国际旅游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依法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执法人员于2026年4月10日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再次对该网点的备案信息进行查询,仍旧未查询到该网点的备案信息,当事人未配合改正涉嫌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泸州市江阳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依据《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结合《四川省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裁量实施标准(旅游部分)》规定,对海外国际旅游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警示
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是法定强制义务,绝非可有可无的流程事项。旅行社应当切实履行主体管理责任,新设网点完成工商登记后,务必按时向文旅部门办理备案手续,主动纳入行业监管。网点长期不备案容易脱离文旅部门和设立社管控,滋生各类旅游经营乱象,企业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文旅部门将持续开展网点备案情况排查,对同类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督促旅游行业规范经营,保障游客合法权益。
(来源:文旅泸州)
编辑:李永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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