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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拟公开遴选泸州市委、市政府第三届法律顾问团成员

资讯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1-09-08

  根据《泸州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团工作规则》(泸委办〔2014〕27号),泸州市拟面向社会公开遴选泸州市委、市政府第三届法律顾问团成员15-20名,法律顾问团由专家学者和执业律师组成,与党政机关有直接相关联的业务领域优先,鼓励重庆市专家学者、执业律师积极参与遴选。

  以下为遴选公告全文:

泸州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团办公室

关于遴选第三届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的公告

  为发挥法律顾问在依法治市和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根据《泸州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团管理办法》,市委市政府决定公开遴选第三届法律顾问团成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名额和方式

  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计划遴选15-20名,由专家学者和执业律师组成,与党政机关有直接相关联的业务领域优先。专家学者采取公开遴选和定向遴选相结合的方式,执业律师通过公开遴选产生。积极鼓励重庆市专家学者、执业律师积极参与遴选,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遴选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和社会责任感;

  (三)在所从事的教学、法学研究、法律实践等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经验的专家学者,或者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的执业律师,熟悉行政法专业研究方向的优先选聘;

  (四)严格遵纪守法,无刑事犯罪记录,5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以及其他不适宜担任法律顾问的情形;

  (五)法律顾问团成员应当具有一定数量的中国共产党党员;

  (六)需要具备有履行法律顾问职责的时间及精力。

  三、法律顾问团成员职责

  (一)为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二)参与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草案以及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起草、论证、审查;

  (三)协助起草、修改、审查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以市政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

  (四)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

  (五)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

  (六)接受市委市政府委托,承担法律咨询服务、调查研究和评估论证、专业授课等其他相应职责。

  四、法律顾问团成员义务

  (一)不得擅自对外透露所承担的工作内容,不得泄露因工作知悉的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不应公开的信息;

  (二)不得利用在工作期间获得的非公开信息或者便利条件为本人及所在单位或者他人牟取利益;

  (三)不得以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的身份从事商业活动以及与法律顾问职责无关的活动;

  (四)不得接受其他当事人委托,办理与聘任单位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与所承办的业务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履行法律顾问职责的,应当回避;

  (五)按时参加法律顾问活动,认真、细致、公正、高效完成承办的各项事务,不得无故缺席。

  法律顾问团成员违反上述义务,或受到刑事处罚,重大纪律、处分行业惩戒、行政处罚,或被剥夺法律执业资格、专业资格、专业职称,或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职责、连续多次未履行职责或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存在重大失误的,或因岗位变动、丧失资格等原因不宜担任法律顾问,或因健康状况、专业能力等原因无法继续胜任法律顾问工作的,以及其他不符合担任法律顾问条件或不宜担任法律顾问的,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团办公室可解除聘任关系。

  五、遴选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采用信函方式报名,报名时间为即日起至2021年9月22日18时止(以邮戳为准)。报名人员应当认真阅读本公告,下载《泸州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团报名表》,如实、准确填写相关事项,粘贴1寸近期免冠证件照片;并提供个人身份证、学历、履历、职称证书和执业证书等资料复印件和电子扫描件。报名材料提供纸质件一式二份,并提交电子档(电子文档统一命名为“ⅹⅹⅹ法律顾问团成员遴选资料”,“ⅹⅹⅹ”为姓名,所有资料包括报名表、印证资料电子档或扫描件全部写入一个word文档)。

  报名材料邮寄至泸州市司法局法规科,地址泸州市江阳区江阳西路11号,收件人郑聪,联系电话0830-3109683,18208315641。电子文件收件邮箱lzsfjfgk@163.com。

  (二)审核。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把政治关、业务关、品行关,综合考虑学历、履历、专业特长、在业界的权威、影响力以及个人的职业操守和年龄结构等因素审核报名材料,提出拟聘任人选,审核完成后所有报名材料不再退还。

  (三)公示。对拟聘请人员在市政府和市司法局门户网站同时公示7日。公示有异议且核查属实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资格。

  (四)颁发聘书。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任人员作为新一届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并由市委市政府颁发聘书。聘任时间三年。

  六、其它事项

  (一)工作报酬。法律顾问团成员按照《泸州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劳务费支付暂行规定》获得工作报酬。

  (二)遴选纪律。本次遴选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报名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宴请送礼,不得请托贿选,不得到泸州市司法局办公室现场递交报名材料。违反本公告有关要求和其他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

  (三)解释。本公告由泸州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团办公室负责解释。

泸州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团办公室

2021年9月8日

  点击阅读原文下载泸州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团报名表

  (来源:泸州发布)

编辑:李永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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