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1-10-08
为加强泸州市道路交通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因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泸州市新增2处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自动记录交通监控设备,从10月20日开始将正式启用以上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对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的行为进行取证并依法处理。
具体公告如下:

那么,不规范使用灯光的危害有哪些,小编带你细数一下!

导致机动车驾驶员瞬间致盲
当夜晚会车时,远光灯可使对向驾驶员视觉上产生瞬间致盲,驾驶员如同闭眼开车,对周围的行人以及前后的来车观察能力大大下降。
导致驾驶员对行车速度和距离的感知能力下降
夜晚视线不好,因此人眼对于对面来车的速度判断本来就会打折扣,在这样的情况下,开启远光灯对人眼的干扰会使这一判断力急剧下降。
导致机动车驾驶员对宽度的判断能力下降
夜间行车中,远光灯所产生的超大光晕会占据人眼视觉中很大一部分面积,从而使得驾驶员对来车的宽度以及它身后情况的判断力下降,从而会导致错误的操作。
相关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
第四十八条第(五)项规定,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遵守:夜间会车应当在距 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
第五十八条规定,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
公安交警提示广大驾驶员:正确、规范使用远光灯!(来源:酒城交警)
编辑:李永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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