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1-10-21
市民注意!泸州市市本级及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已于10月1日起全面启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
电子版与纸质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有电子版《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在效力方面,加盖电子印章的电子版《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与纸质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证照制作和领取
不动产登记业务完成登簿后,登记系统即时自动生成该登记事项的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不动产权利人可以通过四川省政务服务网、“天府通办”APP、“酒城E通”APP或经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可的其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领取不动产电子证照。
对于已领取不动产电子证照的,不动产权利人如果确有需要领取纸质版的,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到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领取。
证照查验
查验本人证照,不动产权利人安装“酒城E通”APP,通过安全认证和人脸识别后,可以在“我的证照”中查验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
查验他人证照,申请人安装“酒城E通”APP,完成安全认证和人脸识别后,可以通过两种方式查验他人证照,即使用“证照查验”扫描电子证照的二维码或输入不动产电子证照号。
证照的使用
不动产权利人应按法律规定合法使用电子证照,未按法律规定使用将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此外,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记载的事项应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如果记载不一致,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均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来源:泸州发布 泸州日报记者 李家平)
编辑:李永鑫
关注川南在线网微信公众号
长按或扫描二维码 ,获取更多最新资讯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