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1-11-19
11月18日,从四川省政府网站获悉,为深入推进质量强省、品质四川建设,引导和激励全省各行业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四川省贯彻〈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省政府将对获得天府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和个人进行通报表彰并颁发获奖证书、奖牌。对获得天府质量奖的,分别给予获奖组织100万元、个人10万元的经费补助;对获得天府质量奖提名奖的,分别给予获奖组织50万元、个人5万元的经费补助。(来源:四川发布)
编辑:李永鑫
关注川南在线网微信公众号
长按或扫描二维码 ,获取更多最新资讯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