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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报名!泸州公开选聘市属国有企业兼职外部董事人才库人选

资讯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1-12-15

  近日,泸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公告,公开选聘市属国有企业兼职外部董事人才库人选。一起来看!

即日起报名!泸州公开选聘市属国有企业兼职外部董事人才库人选(图1)


  为完善市属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外部董事队伍,推进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泸州市国资委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市属国有企业兼职外部董事人才库人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岗位介绍 

  兼职外部董事是指由泸州市国资委聘任的,在市属国有企业兼职担任外部董事的人员。兼职外部董事在任职期间,不改变其原有的劳动人事关系。

  根据泸州市市属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和工作需要,由泸州市国资委在兼职外部董事人才库中挑选合适人选,委派或推荐到市属国有企业担任外部董事职务。

  兼职外部董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及泸州市市属国有企业兼职外部董事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履行职责,享有权利,并承担相应责任。

  选聘人数 

  本次选聘兼职外部董事人选若干名,进入泸州市国资委兼职外部董事人才库

  任职条件 

  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坚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具有良好的职业品质,坚持原则、勤勉尽责、廉洁自律,能够忠实履行出资人赋予的职责。

  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熟悉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熟悉市场和行业情况,拥有企业战略规划、法律服务、财务审计、资本运作、金融服务、生产经营、安全环保、风险管控、国际贸易、工程建设、白酒酿造、信息技术、能源化工等方面的专长。

  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能力、协调沟通能力、决策判断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能够独立、慎重履行职责。

  具有规模以上企业的领导经验;或者累计10年以上企业经营管理或具有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介机构等相关工作经验,以及知名专家、学者等符合兼职条件的人员;或在相关专业领域享有较高知名度和良好职业声誉。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相关专业高级以上职称或相关行业职业资格。

  兼职外部董事初次聘任年龄一般不超过63周岁,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心理素质和身体条件,能够保证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履职。

  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履职记录和工作业绩。

  符合《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担任董事的其他条件和国资监管的有关规定。

  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

  本次选聘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2月20日,以后随时接收有关组织的推荐和个人的自荐材料,不定期组织评审,择优入库。

  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表从选聘公告的附件中下载。请报名人员将报名材料扫描成电子版,制成压缩文件后发送至1651703753@qq.com(邮件标题统一为:姓名+兼职外部董事人选报名材料),本次报名时间以电子邮件发送日为准。

  报名所需材料 

  (一)《泸州市市国资委选聘兼职外部董事人才库人选报名表》(贴两寸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电子版和签字、盖章扫描件。“本人申明”栏需承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非在职人员不填写“所在单位意见”栏;组织推荐人选填写“推荐单位意见”栏。

  (二)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及职称证书复印件,或权威机构出具的相关职(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反映本人能力水平和工作业绩的情况介绍及相关证明材料。如出版论文或专著的,请将出版信息等证明资料附在材料后。

  上述材料须真实可靠,确定聘用时将对有关复印件的原件进行核实。

  选聘程序 

  (一)人选报名

  可采取个人自荐、组织推荐等方式,向泸州市国资委报名。报名人员要填写《泸州市国资委选聘兼职外部董事人才库人选报名表》,并提供相关材料。

  (二)资格审查

  泸州市国资委对报名人员的基本情况进行初步审核,主要审核报名人员基本条件、提供的材料是否符合要求。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审查出不符合遴选要求或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遴选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行负责。

  (三)人选评审

  泸州市国资委成立兼职外部董事评审委员会,由评审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选进行集体研究评审,形成入库人选评审意见。

  (四)公示

  通过评审的人选经泸州市国资委同意后,在泸州市国资委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及以上。

  (五)入库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泸州市国资委研究决定后,录入泸州市市属国有企业兼职外部董事人才库。

  (六)聘用

  根据泸州市市属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需要,从兼职外部董事人才库中遴选合适人员,履行相关程序后办理聘用手续,委派到泸州市市属国有企业担任兼职外部董事,并按泸州市市属国有企业兼职外部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给予工作补贴。

  本公告由泸州市国资委人事教育科负责解释。

  联系人:肖  月

  咨询电话:0830-3120517

  点击阅读原文进入官网查看详情,并下载报名表。

(来源:泸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编辑:李永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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