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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部门:不得非经流调、无政策依据对餐厅商超景区影院等关停

资讯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2-02-20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部门2月18日印发《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提出43条具体措施。文件明确,认真落实严格、科学、精准的疫情防控措施,坚决防止和避免“放松防控”和“过度防控”两种倾向。
文件指出,严格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防疫政策“五个不得”的要求,即:

不得禁止低风险地区人员返乡;

不得随意扩大中高风险地区范围;

不得随意将限制出行范围由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区(县)扩大到所在地市;

不得擅自对低风险地区人员采取集中隔离管控、劝返等措施;

不得随意延长集中隔离观察期限。

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对服务业行业提出精准防疫要求。

一是不得突破疫情防控相应规定进行封城、封区,不得非必要、不报批中断公共交通。

二是不得非经流调、无政策依据对餐厅、商超、景区景点、电影院及相关服务业场所等实施关停措施、延长关停时间。

三是不得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政策要求基础上擅自增加对服务业的疫情防控措施。

文件指出,确有必要采取封城封区、中断交通等措施或在现行基础上加强疫情防控力度的,须报经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同意后实施。各省级人民政府要统筹本地区疫情防控措施总体要求,针对服务业行业特点,建立疫情防控措施层层加码问题反映、核实、纠正专项工作机制。

文件明确,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2022年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各地可统筹各类资金,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对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2022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鼓励各地可根据条例授权和地方实际给予减免。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来源:来源:新华社 国家发改委网站)


编辑:肖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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