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2-03-22
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关于开展打击防范文物犯罪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大打击文物违法犯罪工作力度,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对举报涉文物犯罪线索实施奖励的通告如下:
举报奖励范围
1.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的;
2.故意或者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的;
3.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的;
4.将国家禁止出境的珍贵文物私自出售或者送给外国人的;
5.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的;
6.走私文物的;
7.盗窃、哄抢、私分或非法侵占国有文物的;
8.其他涉及文物违法犯罪情形的。
奖励标准
请广大群众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文物违法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经查证属实的,根据案件侦办情况,对举报人予以1000元至10000元奖励标准。对同一涉文物违法犯罪行为的举报只奖励一次,以受理部门接到有效举报时间先后顺序为准。同时,告诫涉文物犯罪嫌疑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举报方式
邮寄地址:泸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办公室
来访地址:泸县玉蟾街道玉蟾大道588号泸县公安局刑侦大队
举报电话:0830-8195389或110
毕警官:18090863146
李警官:13882772366
举报邮箱:lxgajshb110@163.com
泸县公安局
2022年3月17日
(来源:平安泸县)
编辑:李永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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