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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印发方案:支持企业、社区等为婴幼儿提供普惠托育服务

资讯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2-04-13

  近日,泸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泸州市普惠托育试点工作方案》,力争到2022年底,初步形成群众能接受、机构可运行,可持续、可复制、可推广的“1573”泸州普惠托育服务模式。《方案》自2022年4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4年。

  《方案》包括总体要求、工作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和组织实施五个部分。其中,对泸州市提出的工作目标明确,要依托我市妇幼保健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儿童福利机构优势资源,发挥园区、高校、幼儿园和社会力量等积极性,力争到2022年底,探索建立标准统一、模式多样、政策配套、布局规范、结构合理的多元化、多层次普惠托育服务网络,初步形成群众能接受、机构可运行,可持续、可复制、可推广的“1573”泸州普惠托育服务模式。

  “1573”普惠托育服务模式

  1个普惠托育标准

  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制定过渡标准

  到2025年,全市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更加健全,托育服务水平显著提升,每千常住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4.5个,普惠托育占比达50%以上,人民群众的普惠托育服务需求得到更好满足。

  主要任务提出“1573”模式中的“1”是探索明确1个普惠托育标准,即在国家和省暂未出台普惠托育标准实际情况下,综合考虑泸州物价水平、群众意愿、运行成本等因素,结合普惠幼儿园分类定级、收费标准,综合测算试点期间普惠托育机构乳儿班、托小班、托大班认定标准,作为普惠托育试点过渡标准。

  5种普惠托育模式

  幼儿园、企业、事业、社区、园区

  “5”是探索建立幼儿园、企业、事业、社区、园区5种普惠托育模式。

  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充分利用幼儿园空余学位资源,采取开办托班等方式,招收3岁以下的婴幼儿。

  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单独举办或联合举办普惠托育,为企业职工提供3岁以下婴幼儿福利性托育服务,空余托位向社会开放。

  支持有条件的事业单位为主体,采取公办自营、公办民营等方式举办普惠托育服务,为单位职工提供3岁以下婴幼儿福利性托育服务,空余托位向社会开放。

  支持社区利用闲置房屋,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或托育机构合作方式举办普惠托育服务,为社区育龄居民提供3岁以下婴幼儿普惠托育服务。

  支持有条件的园区企业采取自建、联建、购买服务等方式举办普惠托育服务,为园区职工提供3岁以下婴幼儿福利性托育服务,空余托位向社会开放。

  7项措施

  建设补助、运营补助、培训补贴、用水用电用气价格优惠、租金减免、用地保障、税收优惠

  “7”是探索完善支持普惠托育加快发展的建设补助、运营补助、培训补贴、用水用电用气价格优惠、租金减免、用地保障、税收优惠7项措施。

  3大平台

  人才培养、照护服务、综合监管

  “3”是探索建立多方协同的人才培养、照护服务、综合监管3大平台。

  支持在泸高校、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开办托育服务相关专业,探索建立“政医校企四方协同、职前职后四位一体”人才培养平台。

  指导行业专业化发展,探索建立“一对一”“多对一”婴幼儿专家与托育服务机构照护服务平台。

  着力规范行业秩序,提高照护质量和安全,探索建立部门全面参与监督管理平台。

(来源:泸州新闻网 泸州日报记者 肖婷)

编辑:李永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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