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 发布时间:2022-04-23

20日,川江都市报记者从泸州市医保局获悉,根据省医保局安排,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本月底起将逐步恢复。
据了解到,泸州上线运行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暂停。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是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除职工本人使用外,扩大到其配偶、夫妻双方父母、子女也能使用。也就是说,参保职工个人账户资金,按规定可在家庭成员内部互相使用。
按照《四川省医疗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有关政策的通知》文件精神,个人账户资金在原支付范围基础上,还可用于支付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夫妻双方父母、子女在统筹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普通门诊(含挂号)、门诊特殊疾病(含定点药店)、住院、健康体检、非计划免疫接种、远程诊疗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需职工本人及其配偶个人负担的医疗服务费用,实现家庭成员互济共用。
需要提醒的是,因异地结算流程原因,目前个人账户共济省内异地使用暂仅支持被共济方为异地参保人,共济方必须为就医地参保人的使用情形。
例如:小张的参保地为泸州,爱人的参保地在成都。小张爱人到泸州就医,可以使用小张的医保账户金额。但是,小张在泸州就医,则不能使用其爱人的医保账户金额。(来源:西南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
编辑:邱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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