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2-04-30
近日,泸州日报记者从市应急管理局获悉,泸州市于日前出台了《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提级调查处理及挂牌督办办法》,其中,5类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将被提级调查,6类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将实行挂牌督办。
提级调查
《办法》规定,凡存在隐瞒不报、谎报的恶劣情形,且一次死亡2人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建筑施工危险性较大的生产经营单位12个月内,发生2起以上死亡2人或发生3起以上死亡1人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生产经营单位在被市安委会挂牌督办整治重大安全隐患期间发生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生产经营单位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被市安办警示通报或其负责人被警示约谈后,12个月内再次发生一次死亡2人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市安办认为案情特别复杂或者社会影响特别重大,有必要提级调查处理的其他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市安办可以提请市政府决定提级调查处理。
挂牌督办
《办法》还规定,凡存在无证、证照不全或者未取得有关安全生产的其他许可以及超出许可范围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发生的,一次死亡2人,且受伤1人以上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初步认定为瞒报的一般生产事故;
依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应当关闭而未按照标准关闭继续生产经营,或者关闭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发生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证照过期、停产整顿擅自组织生产,或者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发生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或者抗拒监督检查发生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市安办认为需要挂牌督办的其他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将由市安办决定实行挂牌督办。
该《办法》的制定,是泸州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的具体举措,有利于各区县政府、行业部门和企业落实安全责任,有效防范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来源:泸州应急管理—泸州发布)
编辑:肖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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