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2-05-28
叙永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
关于对叙永县境内无人机持有人(单位)
实施实名备案的通告
叙永县境内无人机持有人(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全县无人机安全监管,确保国家空域,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杜绝无人机无序飞行肇事肇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四川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请叙永县境内无人机持有人(单位)于2022年6月15日前,携带个人身份证和无人机到叙永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进行无人机实名报备。对于逾期未按规定进行无人机备案的个人(单位)任意进行无人机飞行的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予以打击处理。
特此通告
叙永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
2022年5月25日
(来源:平安叙永)
编辑:邱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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