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2-06-29
泸州将4种疾病纳入门诊特殊疾病管理,下月起实施!
泸州日报记者从泸州市医保局获悉,从7月1日起,泸州将重度骨质疏松、强直性脊柱炎、肺结核和耐多药肺结核四种疾病纳入门诊特殊疾病管理。
具体政策规定:
据了解,申请认定重度骨质疏松、强直性脊柱炎、肺结核和耐多药肺结核需持二级甲等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的出院证明或门诊诊断证明书。强直性脊柱炎、肺结核和耐多药肺结核的其余认定标准和认定资料按四川省医保局下发的《通知》规定执行,诊疗范围、病种分类和待遇标准等继续按原政策规定执行。重度骨质疏松的其余认定标准和认定资料按《通知》规定执行,重度骨质疏松的诊疗范围为:药物治疗;治疗期间的相关检查。
同时,重度骨质疏松将被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I类门诊特殊疾病管理范围。参保人员在门诊治疗重度骨质疏松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由医保统筹基金按70%的比例限额支付,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职工医保1500元、居民医保1020元。(来源:泸州发布 泸州日报 记者 李独懿)
编辑:李永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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