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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拟出台新规:新建小区100%车位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

资讯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2-07-02

随着新能源电动汽车购买量日益增加

新建小区充电设施安装需求量

也在不断加大↓↓↓

近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的《泸州市新建住宅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建议,以规范泸州市中心城区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停车位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工作,满足市民的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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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征求意见稿)》

提出了建设标准、前期规划、

设计审查、建设施工、验收查验、

适用范围、施行时间等事项

一起来看

↓↓↓

建设标准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规〔2022〕53号)《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泸市府办发〔2017〕56号)相关要求,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停车位应按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包括预埋电力管线和预留电力容量),开发建设单位要确保预埋电力管线按要求建设到配建停车位、预留电力容量满足需求。

前期规划 

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停车位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纳入规划设计要求文件,以便开发单位前期进行成本测算以及施工图设计、建设实施。

设计审查 

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督促设计单位,将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停车位、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与主体工程施工图同步设计,督促施工图审查机构将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与主体工程施工图同步审查。施工图未按要求进行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设计的项目,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得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建设施工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停车位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纳入工程质量监督和验收范围,督促施工单位按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进行施工,并按照相关规定对电线电缆、开关插座等材料进行见证取样送检,确保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保质保量建成。

验收查验 

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停车位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纳入物业承接查验内容,未按要求完成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不得出具物业承接查验合格意见。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泸州市中心城区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停车位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工作,各区县可以参照执行。

施行时间 

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凡是从发文之日起新拍卖土地的住宅建设项目,执行本办法。

意见反映渠道

意见建议的征集时间为2022年6月24日至2022年7月24日。在此期间,各单位、企业和个人可以通过当面、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材料,单位、企业应在书面材料上加盖公章,个人应署实名并附联系方式。

联系人:唐雷虎;

联系电话:0830-3119032;

电子邮箱:514153430@qq.com;

地址:泸州市江阳区江阳南路34号。(来源:泸州发布 记者李家平

编辑:肖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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