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2-07-22
近日,中共泸州市委办公室、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泸州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对2018年1月以来,全市依法必须招标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类、服务类、货物类(包括已完工和正在建设过程中的项目)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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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重点
01 招标人规避招标、排斥潜在投标人
一是经相关领导签批同意或主持会议研究,以集体决定代替法定程序,将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直接发包。
二是应公开招标而采用邀请招标,或以内部违规邀标替代公开招标,采取抽签、竞争性谈判、直接指定等方式替代公开招标。
三是故意将工程项目肢解为若干标段或分阶段实施,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
四是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02 投标人弄虚作假、串标围标
一是投标企业不符合招标条件,提供虚假业绩、虚假社保资料、虚假人员资格资料等骗取中标资格。
二是投标企业(个人)不符合投标条件,借用其他企业资质。
三是投标人之间串通,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通过支付“陪标费”的形式,让多家有资质单位参与投标、相互串通抬高或压低报价,以提高中标率。
四是投标人通过行贿、送礼等,违法参与招投标活动。
03 中标人违法分包、转包
中标单位将中标项目未按行业管理规定和合同约定分包、转包。
04 招标代理机构参与串标围标
与招标人、投标人恶意串通,泄露信息,量身定制招标文件,获取非法利益。
05 国家公职人员违纪违法行为
一是直接干预招投标活动,破坏法定程序,与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以及施工监理之间进行利益输送,肆意干预和插手招标投标、工程分包、工程款支付等活动,为他人谋取利益。
二是在投标方资质审查、评标专家监督、标后质量监管等环节存在监管不力、执法不严等情形。
(来源:廉洁泸州)
编辑:李永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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