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2-10-21
2022年10月10日,宜宾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市、县(区)两级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
通告明确:
自2022年11月1日起,除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外,全市行政复议职责由市、县(区)两级政府集中统一行使。
自2022年11月1日起,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市政府部门、县(区)政府部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市政府部门、县(区)政府部门自收到该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转送有管辖权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办理,并书面告知行政复议申请人。
通告明确:
市司法局、县(区)司法局作为本级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具体办理本级政府行政复议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修订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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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宜宾发布
编辑:李永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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