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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宜宾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了,每人每月提高至......

资讯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2-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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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依据

  四川省民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发布2022年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的通知》(川民发﹝2022﹞105号)

  宜宾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宜宾市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若干措施》(宜保组﹝2021﹞1号)

  起草过程

  宜宾市民政局牵头拟制《调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标准的方案(送审稿)》,征求市人大、市政协,各县(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单位)意见并达成一致,同步征求社会公众意见;通过专家评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后提交市政府审议。

  审核印发

  2022年10月19日,市政府六届16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提高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

  2022年10月21日,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宜宾国调队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相关标准的通知》(宜民政﹝2022﹞230号)。

  执行时间

  新标准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62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715元

  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43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535元

  申请条件:持有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

  低保金的计算:低保金按照审核确认的申请家庭人均收入与当地低保标准之间的实际差额确定。其中单人保对象有收入的,低保金实行差额发放;其余人员按照低保标准的一定比例发放。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806元提高至930元

  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650元提高至696元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

  全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由每人每月500元提高至657元

  半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由每人每月300元提高至394元

  全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由每人每月100元提高至131元

  申请条件: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三项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可认定为特困人员。

   基本生活金:按照基本生活标准发放,集中供养的发放至机构统筹、分散供养的通过“一卡通”发放至个人。

   照料护理金:按照照料护理标准发放,集中供养的发放至机构统筹、分散供养的通过“一卡通”发放给按协议确定的照料护理人。

(来源:宜宾民政)

编辑:李永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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