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2-11-01
10月31日,泸州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的通知》。
根据会商研判,2022年11月1日起,泸州市气象扩散条件转差,污染物持续累积,11月1日至11月4日可能出现轻度污染至中度污染过程,现决定从2022年11月1日0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III级黄色预警,预计11月4日解除,具体解除时间以正式通知为准。
针对市民关心的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期间是否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的问题,根据《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主城区重污染天气实施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期间,只有燃油货车、超标排放柴油车全天禁止在本市限行区域内道路行驶。其他车辆不受限制。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希望广大市民能减少机动车使用,尽量选择乘坐公交等绿色出行方式,减少汽车尾气对大气的污染。让我们共同守护“泸州蓝”!
(来源:泸州生态环境)
编辑:李永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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